一.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下称招租方)为满足广大师生生活、学习需要,现将北区原干校小卖部(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向社会公开招标经营。
二.招标项目概况:原干校小卖部经营项目。
三.凡持有以本人名义注册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零售类)、“下岗证”或“失业证”的本院职工配偶可报名竞租。
四.承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叁年。
五.领取招租文件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2号,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一号楼一层物资科。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3511289。领取招租文件时间:2016年6月29日-7月4日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六.招租人接收竞租书时间:2016年7月6日8时50分。
七.竞租材料:竞租书一份、竞租者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福建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下岗证或失业证。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查后即退回)。
八.确定承租人时间:2016年7月6日9时00分
九.竞租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2号,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1号楼一层114室。
十.招租方实行信用一票否决制。竞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竞租人竞租无效;确定承租的,招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委托;给招租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或与其他竞租人恶意串通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租人的。
3.此前参加招租方的其它项目招租,确定承租后,拒绝签订合同的。
4.违反法律法规给招租方造成损害的。
5.承租后转租的。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后勤管理处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