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共青团 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共青团

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校团学组织、各社团:

为进一步夯实我校共青团网络新媒体阵地,经研究决定,现将《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共青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共青团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8315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共青团新媒体平台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范全校共青团新媒体平台的的运行管理,促进我校共青团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引领青年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是指以我校各系团总支、校团学组织、各社团,建设、认证并作为其信息发布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QQ、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APP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校园各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四条团属新媒体平台是共青团及下属组织面向全校青年师生发布信息,通过互动,实现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的多功能信息平台。

  1.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禁止任何个人以共青团及团委所属各学生分会、部门、社团、各系团总支、团支部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平台。

第六条校团委新媒体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船媒中心”)是学校团属新媒体平台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全校团属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七条船媒中心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各系团总支、校团学组织、各社团,各新媒体平台创建7 日内,须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共青团新媒体备案登记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系部团学组织、团支部等为团总支书记,校团学组织为主要管理学生干部,社团为社联主席、社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校团委船媒中心备案。若各新媒体平台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7 日内以书面形式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共青团新媒体信息更改登记表》,报船媒中心备案。

各系团总支的新媒体平台,由船媒中心进行备案,各团总支宣传部须将本单位的新媒体平台备案情况定期报送船媒中心(内容包括管理人员,账号,认证情况等)。其下属部门的新媒体平台,经本级团总支审批后,再向船媒中心报备。

校团学组织的新媒体平台,由船媒中心进行备案,各学生分会、部门须将本单位的新媒体平台备案情况定期报送船媒中心。(报备内容包括管理人员,账号,认证情况等)

各社团的新媒体平台,先向社联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再由社联将相关信息汇总向船媒中心报备,社联须将本单位下属的各社团新媒体平台备案情况定期报送船媒中心。

第八条我校团属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校团委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除百度贴吧),由校团委船媒中心直接管理。

各系团总支的新媒体平台由本级团总支负责建设,本级团总支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系团总支下属学生分会、部门、团支部的新媒体平台,按照隶属关系,由各系团总支管理,船媒中心负责监督管理。

校团学组织的新媒体平台由各部门负责建设,部门长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校团学组织的新媒体平台,按照隶属关系,由船媒中心负责监督管理。

社团新媒体平台由各社团负责建设,社联、社团长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社团的新媒体平台,按照隶属关系,由船媒中心负责监督管理,社联协助监督管理。

第九条 船媒中心各系团总支,校团学组织,各社团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和年审制度,未通过审核的平台不得继续运行。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并运营的账号,请按第七条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公布后5 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表。

第十条以个人名义建立的,主要用于校内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工作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QQ 工作组、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创建人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各系团总支由宣传部负责统计,校团学组织由船媒宣传部负责统计,社团由社联负责统计,再向船媒中心报备,相关人员信息发生更改时需在3日内向船媒中心更改备案信息,如因更新不及时所导致不良的后果,由该平台创建、管理者承担责任)


第三章运营机制

第十一条新媒体平台上所发布的信息,形式上可以丰富多样,但内容必须主流、正面、积极、健康,鼓励发布有思想觉悟,有政治高度的内容,引导广大青年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各单位要加大本单位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力度,力求打造品牌。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与本单位工作相结合,配合校团委船媒中心宣传工作,注重个性发展,提升文化内涵,服务全校师生,避免重复建设。

  1. 建立新媒体平台注册备案机制。各系团总支、校团学组织、各社团,开通QQ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必须及时按照隶属关系上报备案授权,并填报运营人员信息,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共青团新媒体注册申请表》,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员变更,应及时书面汇报进行修改。未经备案的新媒体平台,发生违法违规情况,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各系团总支新创建的团属新媒体平台,需向船媒中心进行注册登记,各团总支宣传部须将本单位团总支的新媒体平台注册信息情况报送船媒中心审批,并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共青团新媒体注册申请表》。其团总支下属部门的新媒体平台经本级团总支审批后,向船媒中心注册登记,未经审批登记的团属新媒体平台,校团委船媒中心可以要求其关闭。

校团学组织新创建的新媒体平台,需向船媒中心进行注册登记,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共青团新媒体注册申请表》,各学生分会、部门须将本单位的新媒体平台注册信息情况报送船媒中心审批登记。未经审批登记的新媒体平台,船媒中心可以要求其关闭。

各社团新创建的新媒体平台,先向社联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再由社联将相关信息汇总向船媒中心注册登记,社联须将本单位下属的各社团新创建的新媒体平台注册情况报送船媒中心注册登记。未经审批登记的新媒体平台,船媒中心可以要求其关闭。

任何个人及单位不得随意创立团属新媒体平台,如有需要,需按照隶属关系上报船媒中心并做好注册手续,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共青团新媒体注册申请表》,经审批通过后,方才可使用该团属新媒体平台,未经审批的团属新媒体平台,一经发现,将追究其创建者及管理单位责任,如有发生违法违规情况,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不得擅自发布非权威来源的时政类信息。发布权威来源的时政类信息应原文转载并标注来源。严禁用单位新媒体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

第十四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院重大宣传活动时,各级新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船媒中心宣传工作,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须按照同级团总支、船媒中心以及学院、上级团组织的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第十五条  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平台出现损害国家、社会、本级组织声誉等不良信息,须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向船媒中心报告。对于工作力量不足,不能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的平台,要及时、主动予以归并或关闭。

第十六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七条 对有违反本管理办法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新媒体平台,船媒中心将给予警告或要求关闭该新媒体平台,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掌握新媒体账号及口令的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可擅自泄露新媒体密码,不得随意添加网页链接,不得未经授权发布广告、招聘等商业信息。

第十九条 所有新媒体管理员必须接受船媒中心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自觉删除新媒体平台上各类有害信息;有义务向船媒中心报告本平台出现的有害信息和违纪行为。

第二十条如若发现新媒体登录口令被恶意篡改,应第一时间上报上级新媒体负责人,并立即通过安全邮箱和密保问题寻回账号,或直接向相关网络公司申诉取回账号。对期间所发布的信息进行清理,做出解释与辟谣。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因违反本规定,发布有害信息,造成严重政治后果的,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追究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如有必要校团委有权要求各系团总支、校团学组织、社团,提交各个新媒体平台账号、密码以及权限。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共青团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附件2:《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共青团新媒体注册申请表

附件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共青团新媒体信息更改登记表》











共青团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8315



附件1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共青团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新媒体平台名称


新媒体类别


备案单位(部门)


第一责任人


管理人员


平台账号


开通时间


认证情况


最新动态日期


报备人姓名


经办人


备注












附件2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共青团新媒体注册申请表



新媒体平台名称


申请单位


新媒体类型


平台账号


创建人


是否认证


认证情况


第一责任人意见

(团总支书记,部门长,社联负责人)







审批人签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意见





审批人签章:

  月  日

备注






附件3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共青团新媒体信息更改登记表



新媒体平台名称


更改信息项目


管理单位(部门)


第一责任人


更改时间


平台账号


报备人


校团委意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