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宗旨

第三章 功能与职责

第四章 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管理规定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七章 社团任免制度

第八章 评优制度

第九章 公章使用制度

第十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二章 附则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运作,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社团的文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受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院团委的指导,是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注册学生社团的联合体。本联合会代表所有成员社团的共同利益。

第二条 社团联合会是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的学生组织,各类社团应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开展各项工作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宗旨

加强对学生社团管理和监督,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丰富课余生活,促进社团文明健康的发展。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广泛的爱好与志趣,锻炼活动组织能力,挖掘学生的各项潜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我院学生发挥才能和成材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章 功能与职责

对各成员社团的活动进行协调和监督,为各成员社团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使各社团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为社团争取必需的设备与资金,负责审批各社团的日常经费,社团的各类资源通过社团联合会实现共享。

广泛听取各成员社团的意见,满足各社团的合理要求,保护各社团的正当利益。

协调各成员社团间的关系,促进各成员社团间的合作。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各成员社团与校内外的联系。

指导各成员社团的活动,促进社团的发展,揉合学院各社团的力量,联合举办一些大型的活动。

负责向社团传达学校和学院的有关文件精神。

推荐工作突出的社团干部参加院级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社团工作积极分子等相关奖项的评选。

第四章 成员权利和义务

凡在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的社团均为本会会员。

凡是本会成员都享有本会赋予的权利和都要履行本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会员的权利

1.对本会工作享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本会干部的权利

3.有权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有权参与本会章程的修改权利

5.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提交议案的权利

6.成员干部有权参与本会干部的评优权利

成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

2.维护本会的声誉,积极参与本会举行的各项有益的活动,培养和提3.高自身的社会活动能力和组织能力

第五章 管理规定

一、社团的成立

第一条 成立条件

(一)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明确的专业范围和活动方针。

(二)有一个固定的社团名称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三)有健全的领导机构,有一批具有较高政治觉悟、业务能力的骨干成员。

(四)成立的社团必须承认并严格执行本社联会管理条例及有关的管理细则。

第二条 申请程序

必须先由申请成立社团的社团筹委会向社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所包含的内容:

(一)申请材料必须包括本社团章程(含社团宗旨,活动范围 ,活动内容及形式等方面),并将主要发起人情况 、社团规模、指导单位及经费来源等事项,由社团发起人在协会成立申请书中说明。社团负责人(发起人)应由在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等方面较好的学生担任。  

(二)申报社团应有一至两名指导老师愿意为该社团承担指导工作,确认该社团的活动有利于学校的全面教育和学生的全面成才。

(三)学院内不宜成立定位相同或相近的社团。

(四)经审查上交的申请后领取《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成立审批表》,按要求如实填写清楚,附上本社团章程、指导老师亲笔签名的应聘证明以及社团负责人所在系出具该生资格证明书等,上交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三条 社联会和院团委对申请进行审核。

(一)经审核予以批准的,该社团可在社联处领取《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认真填写后交社联核对后存档,方可正式成立并发给社团活动许可证,社团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

(二) 审核不予以批准的,社联会可对申请报告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注册

(一)由社联所批准建立的学生社团,自社联会签署同意意见之日起,正式成为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注册社团。

(二)社联负责向全校宣布已注册社团及主要负责人姓名。

(三)以后每学期初各社团须例行注册,并在开学三周之内如实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上一学期的工作总结

2、上一学期的财务结算报告

3、协会负责人和新会员的花名册

4、新一学期的工作计划

5、社团指导老师的意见

(四)经社联审核批准后,发给活动许可证

(五)未在社联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社团,社联对该社团的行为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注销该社团。

第五条 社团章程

(一)各学生社团必须有自己的章程,章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 学生社团的名称

2、 性质和宗旨

3、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4、 组织机构的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5、 经费来源以及管理办法

6、 章程的修改程序、纪律等其他有关事项

(二)社团的章程,在上报社联批准后才生效。 

(三)各社团的章程不得与本社联条例有所抵触。如有抵触,以本社联条例为准。

第六条 社团活动 

1、每学期初各社团须上交活动计划,所有活动在社联会与社团的协商下, 统筹安排开展。

2、各社团应确立固定的常规活动,定期组织会员活动或在认为适当的时候举行活动。

3、社团应积极响应学院的号召,结合本社团特点,适时推出面向全体同学的有社团特色的活动,展示社团的风采。

4、所开展的活动不得占用上课、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的时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社团活动的筹划应本着可行、合理的原则,组织以紧密、有序为准则,做到悉心准备,高效操作,力争获得最大的成功。

5、社团举办大型活动时,须提前一周以上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大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经社联会和院团委审批后方可开展。社团申请举办各类活动须注明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办,社团承办或协办。

6、在与其它社团或院系学生组织联合举办活动时,须上报社联会审批。

7、社团原则上限于校内活动。如确有必要对外活动的,必须提前一个星期以上向社联提出申请,报院团委及有关部门审批。

8、学院鼓励和提倡社团积极开展科技、学术、文化、艺术等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校园文化活动。

9、未经院团委批准,不得成立跨校、跨地区的社团组织和创办面向校外的刊物 。

10、任何社团不得进行纯粹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如果各社团需要另外举办培训班之类的活动,需预先向社联提出申请。

11、社团开展活动时由社联派出干部到现场监督和评选,评选资料作为评选优秀社团的材料之一。

12、社团必须按已审批的本社团章程条款进行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 社团的终止

社团的终止有两种形式:一、 自行解散;二 、由社联予以注销。

任何社团的自行解散,需由各社团按其章程有关规定向社联会提出书面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可以提出自动解散:

1、在社团全体成员大会上通过决议解散的

2、因经社联会批准的学生社团的合并和分立而需要解散的

3、社联对自行解散的申请报告原则上予以批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获得社联批准活动,但活动仍未开展或完全开展的;

2)社联认为自行解散理由不充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应被注销:

1、严重违反该社团章程和社联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细则,并且经过社联批评指出后,仍不加以改正的。

2、财物管理混乱,资金使用严重不当,内部组织机构涣散、领导不力,经社联会调整后,仍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3、新学期没有重新注册登记的。

4、有其他严重问题,无法正常开展活动和工作的。

学生社团终止需经社联会研究决定,并上报院团委审批。予以批准的,该社团自批准之日起正式解散,其成员不得再以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其结余会费及物资上交社联会,由社联会统一处理。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一条:社联会是一个思想正确、纪律严明、团结奋进、有强大战斗力的集体,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合作,密切配合,同心协力共同完成社联会的工作。

第二条:本会全心全意为同学们的全面成才服务,同时做好院团委的助手。

第三条:各项活动开展的前提:有益于同学们的全面成才;有益于学院的工作开展;有益于社联会自身的发展;严禁任何纯粹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四条:组织管理原则

1、下级要服从于上级,下级必须要完成上级所指派的任务,若有意见,应先保留意见,待工作完成后再向上级反映。

2、各司其职,负责到底。各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对上级指派工作,应由专人完成,明确责任。

3、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凡上级指派的工作要切实执行,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各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本会章程,违者视实情予以相应的处罚。

4、互相协调,顾全大局:各级干部应互相尊重,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增强内聚力。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做任何有损本社联会利益和形象的事情,工作要以全局为重。

第五条:社联会成员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和纪律观念,举办活动时要按时到岗,不得迟到和早退;开会要遵守时间,有事要预先向考核处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扣分。

第六条:社联会各级干部因个人原因而辞职或被解聘者,个人履历表不得填写相应的职务,院团委及社联会也不得出示相关的证明。

第七条:外来单位发来邀请函(信),应由主席负责调配相关的参加人员。

第八条:工作的具体流程及要求:

一、工作前

社联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应有计划地进行,由主席分派相关人员负责,负责干部须于活动前一周将计划书呈报主席团,由主席团统一审议,在三天内予以答复。各社团开展活动前,也须于活动前一周向主席团呈报相应的计划,经主席团审议后在三天内予以答复。此外,社联会各职能部门和各社团必须在开学后的第三周内,将学期计划上报主席团,由主席团统筹安排。

人员的协调:计划决定后,如需人员调配,各部门或负责干部要及时上报主席团,由主席团据实际情况统筹分配。

活动的宣传:宣传人员于活动开始前的1—3个工作日内,通过海报、宣传单、横幅、广播等宣传渠道对活动进行广泛的宣传。

经费的预支:如果需要预支经费的,各部门或负责人应在活动的前三个工作日天填写好经费预支表,经主席团批准,方可预支。

场地的布置:各部门或负责人应在活动的前一天或当天组织相关人员对场地进行布置,主席团指派相应的干部到场指导。

嘉宾的邀请:各项活动如需要邀请相关领导或老师等嘉宾的,应在活动的前三天,将具体名单呈交综合办,并由综合办于活动的前一天将请帖发到嘉宾处。

二、工作中

1、接待工作。工作人员必须在活动正式开始前1个小时或半个小时前到达现场,负责领导嘉宾的签到及接待工作,并在活动后负责欢送工作,工作中要注意礼仪,待人彬彬有礼。

2、秩序指挥。在各大型活动过程中必须指派一部分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各通道、观众席、嘉宾席等的秩序维持和纪律工作,确保活动顺利有序地进行,确保参加人员的安全。

3.、后勤工作。必须有相应人员负责出席嘉宾的饮用水和工作人员的工作餐的购买等工作。

4、机动人员。必须有一定数量工作人员负责现场的应急工作。

5、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学会一些基本的礼仪知识,各种行为都要注意维护社联会良好的形象。

各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如果确实有需要的则要先报告主管干部,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对于因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后果则当事人要负大部分的责任,轻者批评、警告处理,情况严重的留下察看甚至免职。

遇到一些突发事件不要惊慌,要沉着灵活处理,表现我们干部的应变能力,展现我们社联会干部的良好的形象。

三、工作后

1、场地清理:相应的工作人员要留下来进行清场工作,完毕后再离开。

2、总结工作: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员必须作好相应的总结工作, 并呈交主席团签署意见交由秘书长存档备案。

第七章 社团任免制度

为提高社联会干部,干事的素质,更好地开展社联会的工作,现制定如下的人事任免制度:

第一条 人事的任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条 除主席由学院团代会学代会选举产生外,副主席、综合办部长、干事均须经过试用,审核评定。

第三条 干事的招聘

招聘对象:主要面向每学年入学的新生

招聘时间:每学年开学的第一个月

招聘主要依据:

1)、思想道德素质

2)、工作经历

3)、个人专长

4)、交际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5)、工作能力

第四条 干部干事的任职规定

一、参加范围:主要面向整个社联会

二、竞选时间:原则上在社联会召开的换届大会上进行,但在关键时期,主席有权召开社联会常委会对社联会进行人事调整。

三、任职主要考察内容:

1)、思想道德素质

2)、工作的自觉性和自律性

3)、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人际交往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5)、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6)、统筹能力和个人专长

第五条 上岗前必须参加组织考察与演讲,组织考察主要根据干部干事平时的表现进行考察;演讲内容为对社联会现状的分析与对社联工作的展望并接受评审团的提问。

第六条 由主席、副主席主持对社联会干部、干事的试用审核,审核合格后发与《社团联合会聘任书》并向全校公布入选名单。

第七条 社团招干事和干部的任免则在社联会监督下由社团自己组织进行,招聘依据可参考社联会的,招聘结果送上社联会审批,由社联会统一发予聘任书并向全校公布。

第八条 干部干事的劝退或免职规定

一、学生干部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可以予以劝退或免职

1)、思想作风不端正,道德败坏

2)、纪律性差,玩忽职守,不能遵守本会章程,出现过重大违纪行为,徇私舞弊,损害集体利益。

3)、在干部工作等级评定中多次不及格,经上级批评指正后仍然不能改正

4)、不能胜任所任职务

二、干部干事在劝退或免职后,不能再以其在社联会的职务的名义进行活动,个人履历表也不能填写相应的职务,院团委及社联会也不得出示相关的证明。

第九条 在关键时期,主席团有权对社联会人事进行任免调整,有权撤消存在严重问题的社团负责人的职务,对混乱不堪,没有存在意义的社团进行取缔,并报院团委审批。

第八章 评优制度

为激发各学生社团的潜力,调动学生社团的竞争意识,保持学生社团的生机与活力,决定每年在各社团中创建一批优秀的学生社团。面向社团成员,立足本校活动,走出校门,走向社会,展示社团风采。同时为了奖励一批表现突出的优秀社联干部、社团干部和协会会员,特设定了一系列的奖项,具体办法见《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评优细则》.

使用经费应遵循节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通报院系,严肃处理。

第九章 公章的使用制度

第一条 社联会公章是社团联合会组织的标志及其权力的象征,它体现了社联会的社会地位和组织责任,社联会各成员必须尊重公章。各社团未经社联会同意不得私刻社团印章。

第二条 凡是社联会上报、下发和对外交流的正式文件均须加盖社联会公章。

第三条 主席团有公章的使用权,其他干部如需使用公章,必须经主席或副主席以书面形式批准方可,由秘书长记录在案(包括时间、文件内容、文件数目、申请人、签名主席、记录人等)。

第四条 公章由文秘部负责保管。

第五条 公章盖印方法:

一般会议性通知,由文秘部负责通知

各部门需要以学院社联会名义下发各院系的正式文件,由各部部长把申请交主管主席审阅后,由主管主席加注批准意见后再到秘书长加盖印章。

社联会红头文件、各大型活动正式文件和对外交流正式文件,必须由主席审阅后加注批准意见,文秘部加盖印章方可效。

第六条 任何随意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或个人将予以警告的处分,情况严重的,事件直接负责人将承担一切后果。

第七条 盖章前秘书长必须仔细审阅文件,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等)的文件,可以拒绝加盖印章。

第十章 档案管理制度

为方便社联会工作的查询和管理,现制定如下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文秘部管理的档案包括社联档案和社团档案两部分,各自又包括人事档案,工作计划与总结档案,大型活动档案,财务档案与文秘档案。社团应按时上交以上档案。

第二条 干部档案

(1) 社联的人事档案由社联会各成员按《社联登记表》填写上交文秘部存档管理,社团人事档案分社团干部档案与会员档案,社团干部档案由社团副部长以上干部按《社团干部档案登记表》填写后上交文秘部存档,会员档案则由各社团自行管理。

(2) 社团干部档案及社团花名册复本应上交。社团花名册应包括社团干部、干事及普通会员所在院系、班级、姓名、宿舍、详细联系方式、班内职务及社团职务,名册按院系分类,格式参照《社团花名册》。对不收费的会员应作注明,以便社联检查。

(3) 社联人事档案,由文秘部直接收集,各社团的干部档案由社团负责人收集整理后交文秘部存档管理。

第三条 工作计划与总结档案。

(1) 社联各职能部门在每学期初要递交一份工作计划,学期末递交工作总结。

(2) 社联副主席在学期初要拟定本学期的整体工作方案,并在学期末作好工作报告。

3)各社团负责人要在每学期初上交一份工作计划,学期末递交工作总结。

4)以上档案统一交由文秘部存档管理。

第四条 大型活动档案

(1) 社联会、社团所举办的大型活动都必须建立专门档案。社团应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活动档案交一份给文秘部存档。

(2) 大型活动档案应包括:活动的策划书;活动的审批表;活动的筹备工作;活动的过程;活动的照片;经费开支;活动总结等。

第六条 文秘档案。

(1) 文秘档案分制度汇编档案及会议记录档案,各社团的文秘档案应不断健全,方便换届时的工作交接。

(2) 社联的制度汇编档案,由文秘部负责收集和编写;会议记录由文秘部负责记录整理后存档。

第七条 社团人事档案在换届招干结束后的第二周内上交;上学期工作总结及今学期工作计划在开学三周内交齐;大型活动档案在该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交齐;财务档案在每学期第十五周内交齐;制度汇编档案在第十五周内交齐。

第十一章 会议制度

为提高社联会的办事效率,促使社联工作顺利的开展,特对会议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社联会会议分社团代表会议,社联会办公例会,部门办公会议等。

第二条 社团代表会议每月举行一次。主要总结上个月份工作的优点与不足,讨论和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全体社联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初举行一次,主要向与会代表作上学期的工作报告,总结上学期所取得的成绩与不足之处,讨论当前社联会存在的问题,及展望本学期的工作目标和部署本学期的工作任务。另外每学年表彰一批优秀的社联干部、社团干部和会员。

第三条 社联会办公例会每周举行一次,时间为星期三中午 1230会议主要内容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上周的工作,讨论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上阶段工作情况,传达院团委对社团工作的意见,讨论及部署下阶段的工作。

第四条 部门办公会议每两周举行两次,各部轮流进行召开,时间统一安排,主要讨论和解决该部存在的情况和布置近期的工作。

第五条 各项会议必须准时召开,每项会议都要有记录和签到,有事者须向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会议记录须送文秘部存档,记录格式参照《社联会议记录表》。另外例会的出勤率和与会态度将记入学生干部考核和评优成绩中。

第六条 无特殊情况不可请假,会议无故迟到三次者要书面检讨;三次以上迟到公开检讨;无故缺席严重者取消其干部评优资格,以上条例必须严格执行。

第七条 会议时间内,须遵守会议纪律,尊重发言者,不得喧哗。中途要求发言的须举手申请,征主持人同意方可。

(附:《社联会议记录表》)

第十二章 附则:

一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最终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团委审定。

二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内可补充修改。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