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简则 |
|
1.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3.劳动者都享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4.工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5.工会组织必须维护国家政权。
6.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7.工会参加民主管理和监督。
8.工会动员和教育职工完成工作和生产任务。
9.工会对职工进行多方面教育,使之成为合格的劳动者。
10.中华全国总工会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11.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12.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基层工会。
13.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