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效能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人:2020045偲丞  发布时间:2022-09-21   浏览次数:499






闽交院办〔2022〕33号


关于印发《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效能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馆、中心)、处(部、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学院党建引领下“创新船政、质量船政、文化船政”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畅通高效有序,各项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2022年9月8日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效能建设实施办法   (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学院党建引领下“创新船政、质量船政、文化船政”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畅通高效有序,各项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效能建设的主要内容

1.对上级及学院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工作部署、批示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效能督查。

2.对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专题会等学院工作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完成情况的效能督查。

3.对院领导交办事项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效能督查。

4.对经院领导批示需要督查的其它重要事项的效能督查。

5.对学院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效能督查。

6.对学院各部门日常履职情况的效能督查。

7.受理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学院各部门人员的投诉。

二、机构设置

1.组织机构

成立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效能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对学院各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的行政督查职能,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副院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专门的行政督查机构——效能工作办公室(简称效能办)。效能办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对学院各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的行政督查职能。常设机构挂靠党政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学院效能督查日常工作事项。

2.效能办工作职责

效能办全面负责效能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1)制修订效能督查相关规章制度;

(2)对上级及学院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批示、重点任务等工作部署,进行任务分解下达至各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并督促检查;

(3)督查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学院工作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完成情况;

(4)督查院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按时完成情况,重点工作按要求推进的情况,各项工作计划按进度完成情况;

(5)督查各二级学院及部门效能建设工作情况;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专项督查工作。

(7)组织开展学院年度效能管理考核工作;

(8)对效能建设和作风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效能督查督办通知书》,责令有关部门按照要求限期整改和办理;

(9)实施效能问责和受理不服效能问责的申诉;

(10)负责通报学院作风整顿和效能建设工作情况,受理工作作风和效能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11)及时向学院领导反馈重要情况、重大问题,为学院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3.工作机制

(1)效能办在学院效能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涉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效能事项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

(2)督办事项如需多部门承办,由效能办根据领导批示、职责分工、工作任务量以及上级来文部门的对口部门,综合确定主办部门(排名第一)和协办部门(按照工作任务量排名)。主办部门负责牵头汇总、整理协办部门办理情况,形成办理结果,并负责向有关部门反馈、向院领导汇报等。协办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任务,并积极配合主办部门,及时将办理情况汇总到主办部门。主办部门如对分工排名有异议,应在接办后1天内与党政办公室协商,逾期视为无意见。

三、效能建设的主要方式

1、学院效能建设工作的方式以转办、督办、催办为主。属于各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由各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进行办理。效能办的工作主要是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并如实反映情况。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程序,负责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工作。

2、对常规性工作,每学期期中或期末由效能办定期进行督查,必要时可要求相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3、对重要的效能工作事项,由效能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深入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并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向学院另作专题报告。

四、效能建设工作的基本程序

1、立项登记

对上级文件、会议要求和学院领导交办、规章制度落实等工作事项,效能办要做好立项登记,填写《效能建设立项登记表》,进行编号立项。在督查过程中,要及时作好督办件的运转、传递等环节的登记工作,以备存查。

2、落实责任

根据学院领导的批示,由效能办进行具体督查落实,包括安排专人(承办人)负责落实或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3、交办催办

交办一般采取由效能办发《效能督查督办通知书》的形式,把督查事项交承办部门办理,特殊情况采用口头形式交办。在交办时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效能办要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紧急督查事项要及时催办,每次催办都要有纪录,遇有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交办领导请示、汇报;对于到期未结或久拖不结的,要将具体情况和拟采取的措施报告交办领导,以便领导掌握情况,加强指导和督促。

4、反馈办结

效能办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对于不符合办理要求的,要向承办人或承办部门提出建议,或退回重办、补办。符合要求的,将材料报主管领导审定。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要认真做好情况汇总工作并写出专题报告。对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受理办结,并进行反馈。

5、立卷归档

效能办按学院有关规定对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督查工作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保存。

6、效能问责

凡列入督查的事项,要求层层明确责任,按照领导负责、分级承办的原则,将任务落实到人,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对于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效能问责:不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决策部署的;故意拖延、吃拿卡要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懈怠懒散、消极应付的;作风粗暴、态度恶劣的;其他违反学院效能建设规定应当给予效能问责的,由效能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效能问责,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效能问责的方式分为: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建议组织处理。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被效能问责的情况与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相挂钩,教职员工当年通报批评1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以上的,年度考核评定不能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当年内部门被全院通报批评2次(含2次)以上,或者所在部门有工作人员一年内受到效能告诫问责3人次(含3人次)以上的,部门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凡有违反学院相关规定及制度的部门与个人,除实行效能问责外,还交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学院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教职员工对效能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效能问责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效能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五、效能考核结果运用

效能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重视实绩的原则。旨在通过差异考评,突出导向作用,真正调动全院教职员工办实事、求实效、讲质量、重效率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推动学院效能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效能考核主要以工作实录为依据,采用学院领导与效能办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效能办平时要注重对各部门效能工作落实情况、完成工作的效果及质量的评价情况进行材料收集、整理、汇总。根据各部门落实效能工作的实际情况,年终时对各部门效能建设成绩进行总结,总结材料及时向院领导呈报并在学院范围内公布,年终作为效能测评的重要依据。

效能年终考核采用测评的方式进行,效能测评是对各部门一年的效能建设情况予以综合评价,由两部分组成:领导测评结果占70%,效能办测评结果占30%。效能考核的结果将做为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本制度由学院授权效能办负责解释,自下达之日起施行,原《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效能建设实施办法》(闽交院办〔2013〕71号)同时废止。


附件: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流程图

2.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效能建设立项登记表(A文件)

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效能建设立项登记表(B会议、C交办、D规章制度等)

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效能督查督办通知书

附件1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流程图



附件2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效能建设立项登记表(A文件)


督办件编号

来文号

来文顺序号

文件标题

批示内容

主办单位

收文时间

办结时间

办理进展情况

闽交院督

〔2022〕1 号




































附件3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效能建设立项登记表(B会议、C交办、D规章制度等)


督办件编号

督办事项来源

具体事项

主办单位

分管领导

交办时间

办结时间

办理进展情况

闽交院督〔2022〕1号
































附件4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效能督查督办通知书(存根)

(闽交院督〔2022〕   号)

:

根据                 (A文件、B会议、C交办、D规章制度)相关要求,贵处负责的 事项已经学院效能办立项督查办理,办理时间截止           ,请切实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并将相关进展情况定期向学院效能办报备。

专此通知。

学院效能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通知书按一式两份存发)

效能办

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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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效能督查督办通知书

(闽交院督〔2022〕   号)

:

根据                 (A文件、B会议、C交办、D规章制度)相关要求,贵处负责的 事项已经学院效能办立项督查办理,办理时间截止           ,请切实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并将相关进展情况定期向学院效能办报备。

专此通知。

学院效能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通知书按一式两份存发)

效能办

2022年月日













































抄送:院领导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印制


一审:林偲丞

二审:余友辉

三审:余友辉


一校:林偲丞

二校:余友辉

三校:余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