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公布福建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发布人:余友辉  发布时间:2019-07-10   浏览次数:1183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各有关高校党委: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委教思〔2019〕11号),在各地各校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确定福州市入选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区,厦门大学等15所高校分别入选本科高校试点高校、培育建设高校,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等15个院系入选本科高校试点院系,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等10所高校入选高职高专院校试点高校,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药学系等5个院系入选高职高专院校试点院系。现予公布。

  有关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和高校党委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以及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标准,一体化构建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从“点、线、面、体”四个维度构建“三全十育人”工作格局。

  试点地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建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落实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责分工和实施要求,统筹协调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育人资源,建立健全“三全育人”长效机制。试点高校要以“十大育人”体系为基础,系统梳理归纳各个群体、各个岗位的育人元素,并作为职责要求和考核内容融入整体制度设计和具体操作环节,建立规范,落实责任,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推动全体教职员工把工作的重心和目标落在立德树人育人实效上。试点院系要积极探索育人育才和院(系)党建工作对接融合的有效模式,针对重点、难点问题,争取在若干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周期为2年,自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一年后试点单位应按申请书确定的计划与目标,提交中期书面进展报告。两年试点周期结束后,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培育建设高校实施一年后,提交工作进展报告,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动态调整。

  建设周期内,省委教育工委对开展试点工作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厦门大学、华侨大学试点工作所需经费从省部共建经费中统筹安排,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由厦门市统筹安排。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工作经费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试点地区和各高职高专院校试点单位的相关经费已安排下达。各本科高校试点单位需开具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并于2019年7月30日前寄送至福州市鼓屏路162号教育厅思政处(邮编:350003)。

  联系人:林岚、修德茂,电话:0591-87091437、87091476、87846705(传真)。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2019年7月4日

  试点单位名单

  一、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地区

  福州市

  二、本科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和院系

  1.高校(10所):

  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福建警察学院、泉州师范学院。

  2.培育建设高校(5所):

  闽南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江夏学院、福建商学院、三明学院。

  3.院系(15个):

  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福建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福建江夏学院工程学院、福建师大福清分校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建商学院国际经贸学院、莆田学院管理学院、闽江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三明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武夷学院人文与教师教育学院、闽南理工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阳光学院土木工程学院、闽南科技学院商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文化产业系。

  三、高职高专院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和院系

  1.高校(10所):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黎明职业大学、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院系(5个):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药学系、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泉州轻工职业学院金龙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