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 《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潘育平  发布时间:2018-10-23   浏览次数:603

各高校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以下简称《规范》),现转发给你们。

请已备案的招收来华留学生高校在原有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和《规范》要求,对招生录取、奖学金管理、教学管理、日常管理、应急管理等部分进行修订,特别是对照《规范》第二部分对本校公布的招生信息进行补充完善,2018年11月底前将上述材料以正式函件及电子版(Word格式、扫描件)形式报送我厅对外合作处;准备招收来华留学生的高校应按照《规范》要求,对正在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等加以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我厅备案。

请各有关高校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落实《规范》要求,不断改进来华留学教育工作,加快完善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管理工作水平,实现我省来华留学教育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联系人:徐慧婷,电话:0591-87091286、87856880(传真),邮箱:jytfao@fjedu.gov.cn。

 

 

福建省教育厅

20181023

教外〔2018〕5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的通知.doc

教外〔2018〕50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