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校、厅属单位(学校):
现将《财政部国库司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财库便函〔2018〕575号) - 副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