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人:2020045偲丞  发布时间:2022-09-21   浏览次数:1067







闽交院办202229


关于印发《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馆、中心)、处(部、室):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中心”),规范中心业务办理流程,营造“零阻碍、低成本、高效率、优服务”的办事环境,建设师生满意的标准化综合性服务窗口,特制定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2022810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中心”),规范中心业务办理流程,营造“零阻碍、低成本、高效率、优服务”的办事环境,建设师生满意的标准化综合性服务窗口,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中心是面向全院师生提供咨询、审核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场所,实行窗口受理、处室转办、窗口反馈的一站式办理模式。

第二条中心坚持规范、高效、便民、廉洁的宗旨,遵循职权法定、便民高效、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运行,阳光审核。

二、服务平台管理

第三条 规范实体平台建设。中心设立业务窗口,对同一申请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代收费(学生火车票优惠卡补磁事项、学生火车票优惠卡补办事项)的服务模式,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服务监督,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程序严密、权责一致的服务制度。

第四条 规范项目进驻。由党政办公室牵头,各职能处室梳理,学院统筹进驻项目,凡是与师生密切相关的审核审批、服务事项都可以进入中心办理。办理事项要做到申请条件清楚明晰,申请材料规范精简,审核程序公开透明、高效便捷,办理结果合法合规、师生满意。

第五条强化网上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师生少跑腿,数据多跑腿”为终极服务目标,把全流程网办纳入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中心的事项凡是可以网络办理的均可在网上办事大厅受理。在网上办事大厅醒目位置开辟专栏,向师生公开发布中心事项的办理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等,制定标准操作流程图。对申请事项的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及时在网上办事大厅予以更新公示。

三、人员队伍管理

第六条中心工作人员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管理和考核

第七条中心工作人员原则应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敬业精神好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角工作制。A角(主窗口人员)与B角(补台人员)互相配合,窗口日常工作由A角负责,A角病事假或公出时,由B角补台。中心定期组织培训、工作交流,确保AB角工作人员均能胜任窗口工作。

第九条 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学院和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因公因私请假时,需同时向中心负责人请假以及学院党政办公室报备,按照学院规定履行相关请假手续。中心需及时调配B角工作人员进行补台。

第十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应遵循职业道德,履行服务职责,严守工作纪律,注重文明礼仪,并佩戴工作证

四、运行机制管理

第十一条形成完备的服务制度体系。中心实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完整告知制、否定报备制、同岗替代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制作服务守则悬挂于中心显眼位置。

第十二条规范办理方式。将窗口办件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实行即办事项直接办理、承诺事项限时办理、跨部门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协助办理。

第十三条党政办公室应确保中心办事窗口人员、职能、授权、监管到位。对于即办事项,应充分授权,在窗口受理,实行一审一核,当场或当日办结;对于承诺事项,应在窗口受理后,通过学院流转,由相关处室提出办理意见,由窗口答复。

第十四条中心实行公开办事制。窗口应统一公开服务事项的名称、服务依据、服务对象、办事流程、材料要求、承诺时限、代收费标准及依据(学生火车票优惠卡补磁事项、学生火车票优惠卡补办事项等,并按中心要求提交统一格式的“一事一表”,由中心统一印发、上传至中心网站。

第十五条建立规范科学的办理环节。中心申请事项办理环节为收件、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1.收件、受理环节:窗口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当日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场予以收件,初审不合格的当场说明原因并予以退件。收件后,即办件应由窗口当日办结。非即办件由窗口及时向受理处室转办。

即办类事项,应当场或当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承诺事项,进驻处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是否予以受理提出意见,并由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告知内容包含办理事项需要补充和修正的全部材料。

2.审核环节:决定对申请事项予以受理后,需依照办事指南承诺的时限,及时审核,按时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实现办结,经分管该业务的院领导同意,可以延长5-10个工作日。

3.办结、送达环节:申请事项办结后,窗口工作人员需在办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窗口通知、电话通知或网上公示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

五、其他

第十六条 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定期进行检查评比。

第十七条实行服务监督检查制度。中心应列入学院效能督查范围。纪委办公室负责受理对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审核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调查核实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投诉举报制度。做好审核审批和公共服务监督管理的投诉、举报工作,学院服务中心设投诉举报电话:0591-83511579

六、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院领导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810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