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服务中心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中心”),规范中心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树立形象,争创一流,建设师生满意的标准化综合性服务窗口,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中心是面向全院师生接待咨询、办理审核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场所。学院机关有关处室(以下简称“进驻处室”)在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归口办理、中心反馈的办理模式。
第二条中心坚持规范、高效、便民、廉洁的宗旨,遵循职权法定、便民高效、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运行,阳光审核。
二、服务平台管理
第三条 规范实体平台建设。进驻处室在中心设立业务窗口,按照实际业务量可开设1个或多个窗口,对同一申请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服务模式,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服务监督,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程序严密、权责一致的服务制度。
第四条 规范项目进驻。由进驻处室梳理,学院统筹进驻项目,凡是与师生密切相关的审核审批、服务事项都应进入服务中心办理。办理事项要做到申请条件清楚明晰,申请材料规范精简,审核程序公开透明、高效便捷,办理结果合法合规、师生满意。
第五条强化网上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师生少跑腿,材料多跑腿”为终极服务目标,把全流程网办纳入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各进驻处室应与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凡是进驻中心的事项均可在网上办事大厅受理。在网上办事大厅醒目位置开辟专栏,向师生公开发布中心事项的办理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等,制定标准操作流程图。对申请事项的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及时在网上办事大厅予以更新公示。
三、人员队伍管理
第六条中心工作人员由学院办公室统筹调度,进驻处室明确1名中层干部为主负责,主管本处室窗口工作人员和业务工作。进驻人员身份不变,人事关系仍归属原处室,但实行学院办公室和进驻处室双重管理。
第七条进驻处室应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敬业精神好的工作人员进驻中心,原则上应选拔本处室的业务骨干。
第八条 进驻人员在中心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
第九条 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角,进驻处室需为本处室窗口选派1名A角(常驻人员)及B角(补台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工作交流,确保AB角工作人员均能胜任窗口工作。
第十条 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学院和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因公因私请假时,需同时向进驻处室负责人请假以及学院办公室报备,按照学院规定履行相关请假手续。进驻处室需及时调配B角工作人员进行补台。
第十一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应遵循职业道德,履行服务职责,严守工作纪律,注重文明礼仪,并佩戴工作证。
四、运行机制管理
第十二条形成完备的服务制度体系。中心实行服务承诺制、岗位职责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同岗替代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制作服务守则悬挂于中心显眼位置。
第十三条规范办理方式。将窗口办件分为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联办件,实行即办事项直接办理、承诺事项限时办理、跨部门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协助办理。
第十四条进驻处室充分授权。进驻处室应确保中心办事窗口人员、职能、授权、监管到位。对于即办事项,应充分授权,在窗口受理,实行一审一核,当场或当日办结;对于承诺事项,应在窗口受理后,通过学院办公网流转,由进驻处室提出办理意见,由窗口答复。进驻中心的事项,不得“两头受理”、“体外循环”。
第十五条中心实行公开办事制。窗口应统一公开服务事项的名称、服务依据、服务对象、办事流程、材料要求、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并按中心要求提交统一格式的“一事一表”,由服务中心统一印发、上传至中心网站。各窗口根据需要自行印发的服务指南应统一置于指定位置。
第十六条建立规范科学的办理环节。中心申请事项办理环节为收件、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1.收件、受理环节:窗口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收件。收件后,应及时向进驻处室通报。即办类事项,应当场或当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承诺事项,进驻处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是否予以受理提出意见,并由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告知内容包含办理事项需要补充和修正的全部材料。
2.审核环节:决定对申请事项予以受理后,需依照办事指南承诺的时限,及时审核,按时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实现办结,经分管该业务的院领导同意,可以延长5-10个工作日。
3.办结、送达环节:申请事项办结后,窗口工作人员需在办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窗口通知、电话通知或网上公示等方式,向申请人送达结果。
五、其他
第十七条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学院办公室与进驻处室的双重管理,不定期进行检查评比。
第十八条实行服务监督检查制度。中心应列入学院效能督查范围。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受理对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审核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调查核实并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建立服务中心投诉举报制度。做好审核审批和公共服务监督管理的投诉、举报工作,学院服务中心设投诉举报电话:0591-83511579。
六、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服务中心
服务事项指南
编制部门:教务处 编制日期:2018年4月24日
事项编码 | CZJW001 |
事项名称 | 补办学生证 |
事项依据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
服务对象 | 学生 |
申报材料 |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补、换学生证申请表》 2、教务管理系统上一寸个人照片2张 |
表格下载 | 教务处网站下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补、换学生证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1、学生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补、换学生证申请表》相应的个人信息,并请辅导员填写相关意见。 2、学生携带申请表、照片至服务中心填写空白学生证个人信息,并提交给经办人员。 |
承诺期限 | 教务处需要五个工作日办理结束。 学生可在提交材料五个工作日后的周三下午或周五下午到服务中心领取。 |
受理部门 | 教务处 |
受理形式 | 1.即办件() 2.承诺件(√)3.上报件( )4.网上受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工本费1元 |
办理窗口 | 学院北区行政楼一楼服务大厅服务窗口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1:40;14:00-17:10(冬时令) 8:00-11:40;14:30-17:40(夏时令) |
委托代理 | 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事项申报材料到现场办理。 |
咨询电话 | |
监督电话 | 0591-83511579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服务中心
服务事项指南
编制部门:教务处 编制日期:2018年4月24日
事项编码 | CZJW002 |
事项名称 | 办理在学证明 |
事项依据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
服务对象 | 学生 |
申报材料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办理证明申请表》 |
表格下载 | 教务处网站下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办理证明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1、学生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办理证明申请表》相应的个人信息,并请系部领导、辅导员签批相关意见。 2、学生携带申请表至服务中心提交给经办人员。 |
承诺期限 | 教务处需要五个工作日办理结束。 学生可在提交材料五个工作日后的周三下午或周五下午到服务中心领取。 |
受理部门 | 教务处 |
受理形式 | 1.即办件() 2.承诺件(√)3.上报件( )4.网上受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窗口 | 学院北区行政楼一楼服务大厅服务窗口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1:40;14:00-17:10(冬时令) 8:00-11:40;14:30-17:40(夏时令) |
委托代理 | 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事项申报材料到现场办理。 |
咨询电话 | |
监督电话 | 0591-83511579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服务中心
服务事项指南
编制部门:教务处 编制日期:2018年4月24日
事项编码 | CZJW003 |
事项名称 | 申请免修课程 |
事项依据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
服务对象 | 学生 |
申报材料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 |
表格下载 | 教务处网站下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1、学生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相应的个人信息,并请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开课系部领导签署相关意见。 2、学生携带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免修《公共英语》课程,需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复员学生申请免修体育、军事理论等课程,需要提交复员证复印件一份)提交给经办人员。 |
承诺期限 | 教务处需要五个工作日办理结束。 学生可在提交材料五个工作日后的周三下午或周五下午到服务中心领取。 |
受理部门 | 教务处 |
受理形式 | 1.即办件() 2.承诺件(√)3.上报件( )4.网上受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窗口 | 学院北区行政楼一楼服务大厅服务窗口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1:40;14:00-17:10(冬时令) 8:00-11:40;14:30-17:40(夏时令) |
委托代理 | 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事项申报材料到现场办理。 |
咨询电话 | |
监督电话 | 0591-83511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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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指南
编制部门:教务处 编制日期:2018年4月24日
事项编码 | CZJW004 |
事项名称 | 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
事项依据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
服务对象 | 学生 |
申报材料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
表格下载 | 教务处网站下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1、学生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相应的个人信息,并请任课体育教师、学生所在系部领导、体育教研室主任、公共教学部领导签署相关意见。 2、学生携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近期的病历卡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经办人员。 |
承诺期限 | 教务处需要五个工作日办理结束。 学生可在提交材料五个工作日后的周三下午或周五下午到服务中心领取。 |
受理部门 | 教务处 |
受理形式 | 1.即办件() 2.承诺件(√)3.上报件( )4.网上受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窗口 | 学院北区行政楼一楼服务大厅服务窗口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1:40;14:00-17:10(冬时令) 8:00-11:40;14:30-17:40(夏时令) |
委托代理 | 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事项申报材料到现场办理。 |
咨询电话 | |
监督电话 | 0591-83511579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服务中心
服务事项指南
编制部门:教务处 编制日期:2018年4月24日
事项编码 | CZJW005 |
事项名称 | 办理大专毕业证明书 |
事项依据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
服务对象 | 学生 |
申报材料 |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2、近期两寸个人照片2张 3、登有遗失声明的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一份 |
表格下载 | 教务处网站下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1、学生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表》相应的个人信息。 2、学生携带申请表、照片及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并提交给经办人员。同时携带电子照片(16K以内)发送到指定邮箱。 |
承诺期限 | 教务处需要五个工作日办理结束。 学生可在提交材料五个工作日后的周三下午或周五下午到服务中心领取。 |
受理部门 | 教务处 |
受理形式 | 1.即办件() 2.承诺件(√)3.上报件( )4.网上受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窗口 | 学院北区行政楼一楼服务大厅服务窗口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1:40;14:00-17:10(冬时令) 8:00-11:40;14:30-17:40(夏时令) |
委托代理 | 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事项申报材料到现场办理。 |
咨询电话 | |
监督电话 | 0591-83511579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服务中心
服务事项指南
编制部门:教务处 编制日期:2018年4月24日
事项编码 | CZJW006 |
事项名称 | 办理中专毕业证明书 |
事项依据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
服务对象 | 学生 |
申报材料 | 1、《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2、近期两寸个人照片2张 3、登有遗失声明的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一份 |
表格下载 | 教务处网站下载《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1、学生填写《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相应的个人信息。 2、学生携带申请表、照片及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并提交给经办人员。 3、在五个工作日后领取审批表及毕业证明,同时携带审批表格及毕业证明到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领取毕业证明书内芯。 4、毕业生在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领取了毕业证明书内芯后,将内芯送到学校,由学校进行内芯内容填写,并盖学院章。毕业生于五个工作日后到校领取。 5、毕业生将盖学院印章的内芯送到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进行钢印盖章,同时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的规定时间内领取毕业证明书。 |
承诺期限 | 教务处需要五个工作日办理结束。 学生可在提交材料五个工作日后的周三下午或周五下午到服务中心领取。 |
受理部门 | 教务处 |
受理形式 | 1.即办件() 2.承诺件(√)3.上报件( )4.网上受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窗口 | 学院北区行政楼一楼服务大厅服务窗口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1:40;14:00-17:10(冬时令) 8:00-11:40;14:30-17:40(夏时令) |
委托代理 | 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事项申报材料到现场办理。 |
咨询电话 | |
监督电话 | 0591-83511579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服务中心
服务事项指南
编制部门:学生管理处 编制日期:2018年4月24日
事项编码 | CZXS001 |
事项名称 | 心理咨询预约 |
事项依据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手册》 |
服务对象 | 学生 |
申报材料 | 无 |
表格下载 | 无 |
办理流程 | 校园网登录http://211.80.233.78/进行预约 |
承诺期限 | 48小时内确认预约 |
受理部门 | 学生管理处 |
受理形式 | 1.即办件() 2.承诺件()3.上报件( )4.网上受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窗口 | 学院北区行政楼一楼服务大厅服务窗口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1:40;14:00-17:10(冬时令) 8:00-11:40;14:30-17:40(夏时令) |
委托代理 | 否 |
咨询电话 | 0591-83475170 |
监督电话 | 0591-83511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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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指南
编制部门:学生管理处 编制日期:2018年4月24日
事项编码 | CZXS002 |
事项名称 | 应征入伍在校表现证明 |
事项依据 | 《征兵工作条例》 |
服务对象 | 学生 |
申报材料 | 1、《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2、辅导员出具的在校表现情况证明 |
表格下载 | 全国征兵网下载《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
办理流程 | 学生携带申报材料提交给经办人员现场办理 |
承诺期限 | 即办 |
受理部门 | 学生管理处 |
受理形式 | 1.即办件(√) 2.承诺件()3.上报件( )4.网上受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窗口 | 学院北区行政楼一楼学生服务中心征兵咨询窗口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1:40;14:00-17:10(冬时令) 8:00-11:40;14:30-17:40(夏时令) 暑期以学生管理处公布的值班安排为准 |
委托代理 | 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事项申报材料到现场办理。 |
咨询电话 | 0591-83475170 |
监督电话 | 0591-83511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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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指南
编制部门:学生管理处 编制日期:2018年4月24日
事项编码 | CZXS003 |
事项名称 |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申请 |
事项依据 |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
服务对象 | 学生 |
申报材料 |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
表格下载 | 全国征兵网下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学生携带申报材料提交给经办人员现场办理 |
承诺期限 | 即办 |
受理部门 | 学生管理处 |
受理形式 | 1.即办件(√) 2.承诺件()3.上报件( )4.网上受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窗口 | 学院北区行政楼一楼学生服务中心征兵咨询窗口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1:40;14:00-17:10(冬时令) 8:00-11:40;14:30-17:40(夏时令) |
委托代理 | 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事项申报材料到现场办理。 |
咨询电话 | 0591-83475170 |
监督电话 | 0591-83511579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服务中心
服务事项指南
编制部门:学生管理处 编制日期:2018年4月24日
事项编码 | CZXS004 |
事项名称 | 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 |
事项依据 |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报送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
服务对象 | 学生 |
申报材料 | 1、《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退役证复印件1份 |
表格下载 | 全国征兵网下载《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学生携带申报材料提交给经办人员现场办理 |
承诺期限 | 即办 |
受理部门 | 学生管理处 |
受理形式 | 1.即办件(√) 2.承诺件()3.上报件( )4.网上受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窗口 | 学院北区行政楼一楼学生服务中心征兵咨询窗口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1:40;14:00-17:10(冬时令) 8:00-11:40;14:30-17:40(夏时令) |
委托代理 | 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事项申报材料到现场办理。 |
咨询电话 | 0591-83475170 |
监督电话 | 0591-83511579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服务中心
服务事项指南
编制部门:学生管理处 编制日期:2018年4月24日
事项编码 | CZXS005 |
事项名称 | 补办就业报到证 |
事项依据 |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师范类毕业生高校前就业指导职责分工的通知》(闽委编办〔2015〕244号);《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公共服务事项有关意见的通知》(闽审改办〔2016〕15号)。 |
服务对象 | 学生 |
申报材料 | 1.学生填写毕业生补办《就业报到证》申请表相应的个人信息; 2.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站处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
表格下载 | 学生处网站下载毕业生补办《就业报到证》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1、学生填写毕业生补办《就业报到证》申请表相应的个人信息。 2、学生携带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服务中心并提交给经办人员。 |
承诺期限 | 即办 |
受理部门 | 学生处就业办 |
受理形式 | 1.即办件(√) 2.承诺件()3.上报件( )4.网上受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窗口 | 学院北区行政楼一楼服务大厅服务窗口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1:40;14:00-17:10(冬时令) 8:00-11:40;14:30-17:40(夏时令) |
委托代理 | 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事项申报材料到现场办理。 |
咨询电话 | 0591-83475170 |
监督电话 | 0591-83511579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服务中心
服务事项指南
编制部门:学生管理处 编制日期:2018年4月24日
事项编码 | CZXS006 |
事项名称 | 补办毕业生鉴定表 |
事项依据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手册》 |
服务对象 | 学生 |
申报材料 | 学生填写补办《毕业生鉴定表》申请表相应的个人信息,并请辅导员、系部主任或系部书记填写相关意见。 |
表格下载 | 学生处网页下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补办<毕业生鉴定表>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学生携带申请表至学生服务中心提交给经办人员现场办理。 |
承诺期限 | 即办 |
受理部门 | 学生处就业办 |
受理形式 | 1.即办件(√) 2.承诺件()3.上报件( )4.网上受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窗口 | 学院北区行政楼一楼服务大厅服务窗口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1:40;14:00-17:10(冬时令) 8:00-11:40;14:30-17:40(夏时令) |
委托代理 | 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事项申报材料到现场办理。 |
咨询电话 | 0591-83475170 |
监督电话 | 0591-83511579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服务中心
服务事项指南
编制部门:学生管理处 编制日期:2018年4月24日
事项编码 | CZXS007 |
事项名称 | 补办毕业生推荐表 |
事项依据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手册》 |
服务对象 | 学生 |
申报材料 | 学生填写毕业生补办《毕业生推荐表》申请表相应的个人信息并请辅导员、系部主任或系部书记填写相关意见。 |
表格下载 | 学生处网页下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补办<毕业生推荐表>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学生携带申请表至学生服务中心提交给经办人员现场办理。 |
承诺期限 | 即办 |
受理部门 | 学生处就业办 |
受理形式 | 1.即办件(√) 2.承诺件()3.上报件( )4.网上受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窗口 | 学院北区行政楼一楼服务大厅服务窗口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1:40;14:00-17:10(冬时令) 8:00-11:40;14:30-17:40(夏时令) |
委托代理 | 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事项申报材料到现场办理。 |
咨询电话 | 0591-83475170 |
监督电话 | 0591-83511579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服务中心
服务事项指南
编制部门:学生管理处 编制日期:2018年4月24日
事项编码 | CZXS008 |
事项名称 | 补办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
事项依据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手册》 |
服务对象 | 学生 |
申报材料 | 学生填写毕业生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表相应的个人信息并请辅导员、系部主任或系部书记填写相关意见。 |
表格下载 | 学生处网页下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学生携带申请表至学生服务中心提交给经办人员现场办理。 |
承诺期限 | 即办 |
受理部门 | 学生处就业办 |
受理形式 | 1.即办件(√) 2.承诺件()3.上报件( )4.网上受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窗口 | 学院北区行政楼一楼服务大厅服务窗口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1:40;14:00-17:10(冬时令) 8:00-11:40;14:30-17:40(夏时令) |
委托代理 | 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事项申报材料到现场办理。 |
咨询电话 | 0591-83475170 |
监督电话 | 0591-83511579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服务中心
服务事项指南
编制部门:学生管理处 编制日期:2018年4月24日
事项编码 | CZXS009 |
事项名称 | 助学金评审发放流程 |
事项依据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手册》 |
服务对象 | 学生 |
申报材料 | 学生填写《助学金申请表》相应的个人信息并请辅导员、系部主任或系部书记填写相关意见。 |
表格下载 | 学生处网页下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助学金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1. 班级初审、班级评议小组调查、评议、确定名单、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系(部)复审。 2. 系(部)复审,系(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谈话核实、确定名单及资助金额、本系(部)内公示,上报校学生处资助科。 3. 校学生管理处审核、公示。 4. 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 下达资助计划,发放资助金。 |
承诺期限 | 按规定程序办理 |
受理部门 | 学生处资助科 |
受理形式 | 1.即办件() 2.承诺件()3.上报件(√ )4.网上受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窗口 | 学院北区行政楼一楼服务大厅服务窗口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1:40;14:00-17:10(冬时令) 8:00-11:40;14:30-17:40(夏时令) |
委托代理 | 否 |
咨询电话 | 0591-83475170 |
监督电话 | 0591-83511579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服务中心
服务事项指南
编制部门:学生管理处 编制日期:2018年4月24日
事项编码 | CZXS010 |
事项名称 | 奖学金评审发放 |
事项依据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手册》 |
服务对象 | 学生 |
申报材料 | 应在秋季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向系部提出申请,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
表格下载 | 学生处网页下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1. 资格审查。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各系资助项目负责人对本系各专业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在秋季学期开学的第三周内完成。 2. 系部审定。各系部召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奖学金申报者进行评审,审定后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表》报学生管理处。系部审核在秋季学期开学的第四周内完成。 3. 学院审核。学生管理处对各系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领导签批、发文并组织发放。 |
承诺期限 | 按规定程序办理 |
受理部门 | 学生处资助科 |
受理形式 | 1.即办件() 2.承诺件()3.上报件(√ )4.网上受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窗口 | 学院北区行政楼一楼服务大厅服务窗口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1:40;14:00-17:10(冬时令) 8:00-11:40;14:30-17:40(夏时令) |
委托代理 | 否 |
咨询电话 | 0591-83475170 |
监督电话 | 0591-83511579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服务中心
服务事项指南
编制部门:学生管理处 编制日期:2018年4月24日
事项编码 | CZXS011 |
事项名称 | 勤工俭学岗位申请 |
事项依据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手册》 |
服务对象 | 学生 |
申报材料 | 1. 每学年初各用人单位申报勤工俭学岗位设立申请 2. 当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俭学岗位,并填写《勤工俭学岗位申请表》 |
表格下载 | 学生处网页下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勤工俭学岗位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1. 学院资助中心审核各用人单位申报勤工俭学岗位设立申请、发布全院勤工助学岗位 2. 学生向用人部门申请岗位,并需经过辅导员及系部批准 3. 用人部门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向资助中心报送上一月勤工工资 |
承诺期限 | 按规定程序办理 |
受理部门 | 学生处资助科 |
受理形式 | 1.即办件() 2.承诺件()3.上报件(√ )4.网上受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窗口 | 学院北区行政楼一楼服务大厅服务窗口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1:40;14:00-17:10(冬时令) 8:00-11:40;14:30-17:40(夏时令) |
委托代理 | 否 |
咨询电话 | 0591-83475170 |
监督电话 | 0591-83511579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服务中心
服务事项指南
编制部门:学生管理处 编制日期:2018年4月24日
事项编码 | CZXS012 |
事项名称 | 校内医保报销 |
事项依据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手册》 |
服务对象 | 学生 |
申报材料 | 参保学生向辅导员申请医保报销,填写《报销单》 |
表格下载 | 学生处网页下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报销总单据》 |
办理流程 | 1. 学生持费用发票(医院盖章)、 费用清单(医院盖章)、就诊病例到辅导员处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报销总单据》 2.系部手续办理好后,由学生连同病例及用药清单至医务室请校医审核确认 3.报送资助科审批 |
承诺期限 | 按规定程序办理 |
受理部门 | 学生处资助科 |
受理形式 | 1.即办件() 2.承诺件()3.上报件(√ )4.网上受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窗口 | 学院北区行政楼一楼服务大厅服务窗口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1:40;14:00-17:10(冬时令) 8:00-11:40;14:30-17:40(夏时令) |
委托代理 | 否 |
咨询电话 | 0591-83475170 |
监督电话 | 0591-83511579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服务中心
服务事项指南
编制部门:学生管理处 编制日期:2018年4月24日
事项编码 | CZXS013 |
事项名称 | 校外医保报销一般流程 |
事项依据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手册》 |
服务对象 | 学生 |
申报材料 | 参保学生向辅导员申请医保报销,填写《申请表》,辅导员签署意见并签字、系部盖章确认 |
表格下载 | 学生处网页下载《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1. 门诊原始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医院盖章)。 2. 门诊医疗费用清单(清单金额与收费票据相符,并有医院盖章)。 3. 《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医保中心网站下载或学校领取,需辅导员签署意见并签字、系部盖章确认)。 4. 门诊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及就诊记录) 5. 以上材料装入将受理袋投递到医保受理箱 |
承诺期限 | 按规定程序办理 |
受理部门 | 学生处资助科 |
受理形式 | 1.即办件() 2.承诺件()3.上报件(√ )4.网上受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窗口 | 学院北区行政楼一楼服务大厅服务窗口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1:40;14:00-17:10(冬时令) 8:00-11:40;14:30-17:40(夏时令) |
委托代理 | 否 |
咨询电话 | 0591-83475170 |
监督电话 | 0591-83511579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服务中心
服务事项指南
编制部门:人事处 编制日期:2018年4月24日
事项编码 | CZRS004 |
事项名称 | 绩效补贴 |
事项依据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修订)》 |
服务对象 | 机关各部门、各系部绩效补贴经办人员 |
申报材料 | 绩效补贴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
表格下载 | 学院办公系统网上办事大厅下载相关补贴表(创收、业绩、其他) |
办理流程 | 1.各部门绩效补贴经办人员在学院办公系统登入“网络办事大厅”填写相应的绩效补贴(创收、业绩、其他),在附件栏中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经办人员审核、编号。审核后表格导回申请人,由申请人打印并附上相关附件依次签审,后送财务处。 |
承诺期限 | 绩效补贴经办人员可于每周三或周五到服务中心领取 |
受理部门 | 人事处 |
受理形式 | 1.即办件() 2.承诺件( )3.上报件( )4.网上受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窗口 | 学院北区行政楼一楼服务大厅服务窗口 |
办公时间 | 周三或周五下午;14:00-17:10(冬时令) 14:30-17:40(夏时令) |
委托代理 | 否 |
咨询电话 | 0591-83511306 |
监督电话 | 0591-83511579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服务中心
服务事项指南
编制部门:人事处 编制日期:2018年4月24日
事项编码 | CZRS003 |
事项名称 | 办理因私出国证明 |
事项依据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修订)》 |
服务对象 | 全体教职工 |
申报材料 | 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或系部同意证明 |
表格下载 | 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 |
办理流程 | 1.副处、副高及以上的职称(职级)的教职工应事先到学院主页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相应审批表填写。副处、副高以下职称(职级)的教职工应到所在部门开具同意证明。 2.在完成相关意见签署后,教职工携带审批表(系部同意证明)至服务中心提交给经办人员,由经办人员根据审批表开具出国证明。 |
承诺期限 | 教职工可在提交材料受理成功五个工作日后的周三下午或周五下午到服务中心领取。 |
受理部门 | 人事处 |
受理形式 | 1.即办件() 2.承诺件( )3.上报件( √)4.网上受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窗口 | 学院北区行政楼一楼服务大厅服务窗口 |
办公时间 | 周三或周五下午;14:00-17:10(冬时令) 14:30-17:40(夏时令) |
委托代理 | 否 |
咨询电话 | 0591-83511306 |
监督电话 | 0591-835115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