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务出差、外出调研管理的规定
发布人:潘育平  发布时间:2018-06-25   浏览次数:6443

各处(室、直属科)、系(部、馆):

随着学院被确定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之一,学院对外交流日益增多。为集中精力和财力进行示范性院校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加强公务出差和外出调研管理工作,现将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一、加强外出审批制度,凡是公务出差、外出调研考察均应按经费开支渠道逐级审批。系部教师及机关处室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业务学习及与专业教学、岗位管理相关的调研,原则上由部门自行负责经费。系(部、馆)、机关处室负责人出差、外出调研还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二、严禁外出参加与专业教学、岗位管理业务无关或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目的的会议、培训、学习、调研、参观、考察等公务活动。

三、因工作需要外出参加培训、学习必须持有要提供上级部门单位有关文件或邀请函原件,凡持复印件、传真件邀请函一律不予批准。

四、严格经费管理,注重节约开支。公务出差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开支;提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沟通;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出差人数,同一部门原则上不同时安排正副负责人同时出差;出差期间应严格控制住宿费用,并尽量做到科学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在不影响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尽量节约交通费用,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也要尽量争取低折扣的机票。

五、尽量减少外出调研、考察活动,必须外出调研、考察的活动,事先要精心准备,做到有的放矢,学有所获。严禁以外出开会、参观、学习、考察、培训、调研等名义公费旅游。外出调研、考察结束后,两周内要将调研、考察报告报分管院领导,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