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院办〔2012〕58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值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确保信息畅通,准确高效地处理突发事件,努力维护校园安定稳定,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值班时间:每日上午8:00至次日上午8:00。
二、值班地点:办公楼一层总值班室。
三、值班人员:实行院领导带班,机关所有干部每日轮流值班。
四、值班督查:值班安排表每月底由办公室在学院网络办公平台上公布。值班表排定后,由保卫科负责督查值班。当值干部因故不能值班,需要临时换班的,必须经保卫科批准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五、值班职责
1、按时到岗履行职责,24小时在岗值班。
2、掌握当日带班领导及各处室、系部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熟知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教育厅总值班电话,确保院内外重要工作联络信息的畅通。各部门若有突发事件发生,应立即拨打学院总值班电话。交通厅总值班电话:87077011,教育厅总值班电话:87822232,学院总值班室电话:83511230 83511839学院总值班室传真:83511230
3、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汇报,并按应急事件处理分工及时通知责任处室和联系人。遇有突发事件,带班院领导要确保半小时内赶到值班地点。
4、熟练掌握学院突发事件处置流程与基本要求,负责全程协助带班院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处理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5、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特别是有突发或重大事件发生时,总值班人员应及时将发生的事件和处理情况详细记录。
6、接听值班电话,铃响三声之内必须接听,同时做好电话记录并协调处理好有关事项。
7、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以及总值班室内卫生。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不符的内容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