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生申领就业报到证

自考生申领就业报到证


事项名称

自考生申领就业报到证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事项依据

1.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申报类型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含电大普通班、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或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具有学籍的,并于2006年6月30日以后,在毕业后三年内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学历文凭(含第二学历)的毕业生。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流程

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决定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即办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高等学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表》(福建省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申请表.doc);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注意事项

1.2002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2002年之前的高校毕业生及中职学校毕业生提供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表格

《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实施主体

福建省教育厅

责任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3号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联系电话

电话:0591-87091625870916118709160387091605

监督电话

电话:0591-87091465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