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工作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文明校园建设整体水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开展学生的评先评优工作,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一、评选项目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招高职学生和班集体。

三、评选条件及比例

1、先进班集体

(1) 有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的班委;

(2) 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勤学尊师、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 学风良好,互帮互促,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较高;

(4) 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课外活动,具有良好的文化氛围;

(5)班级成员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

(6)班级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学生中无重大违法和违纪行为。

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名额:按每8个班级推荐1个先进班集体, 凡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在评优中可增加 1名个人评优名额。

2、三好学生

(1)品德好: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文明校园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所学课程成绩优秀,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

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通过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2)三好学生学年平均成绩应在80分以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名,推荐名额一般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数的4%。

3、优秀学生干部

(1)组织纪律强,模范执行学生规范,能以身作则影响和带动其他同学。

(2)积极参加学校公益工作,工作热情高,为广大同学服务。  

(3)能坚持原则,维护集体利益,大胆管理,敢于同各种不良思想和违纪行为做斗争。

(4)学习成绩良好,获学校学生三等以上奖学金。

(5)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以班级为单位推荐2人,被推荐为先进班集体的可以推荐3人。

4、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爱国热情和报国愿望;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国家就业政策,服从国家建设的需求。

2)在校期间,连续三学年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或在校期间,获得两次二等奖学金,未获得奖学金学年不得有科目补考。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良好以上。

4)在各项学习活动、文体竞赛以及科技活动中获得省、市级以上表彰者,给予优先考虑。

5)评选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3%评选。

6)在校期间,无受过纪律处分。

四、评选办法及表彰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定,由各系(部)两委、班委、辅导员推荐,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系(部)党总支研究确定,送校学生管理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2、先进班集体由各系(部)辅导员推荐、评议,经系(部)党总支同意推荐,由校学生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报学校批准。

3、各系(部)的评选于下一学年的第四周前完成,毕业班学生的评优工作在实习返校后至毕业前完成。

4、评先评优初评名单应在系(部)公示七天,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5、各系(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送交学生管理处审核,逾期以自动弃权处理。经审核后的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6、各系(部)根据情况在适当时候召开表彰会。

五、注意事项

1、评先评优工作要在各系 (部)党总支领导下进行,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按照标准、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宁缺勿滥。要注意倾听同学、教师的反映,置评先评优于群众监督之下。

2、对于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且能影响和带动其他同学一起进步,但个别方面稍差的,经各系(部)研究同意后报校学生管理处审核。

3、各系(部)要加强对各类先进对象的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反馈情况,切实保证评优的激励作用和先进的模范带头作用。

    4、各系(部)在完成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按时做好评选工作,申报的学生须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经核批盖章后及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六、本条例未尽事宜由校学生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