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决定设立学院助学金,结合实际,并参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修订)》,对原《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助学金评审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范围

 学院助学金用于资助被我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但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全日制统招学生。资助比例约占在校生的2.5%左右。

 二、资助标准

 学院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

 三、学院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确定条件、优先条件、退出条件、申请与审批程序等,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修订)》相关规定执行。

 四、学院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学院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院奖学金或学院励志奖学金或学费减免。

 六、本办法由学生管理处资助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学院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闽交院学〔2009〕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