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为激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院决定设立学院励志奖学金。参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对原《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

 学院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统招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且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1.学院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2.申请学院励志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获得学院三等奖学金以上(含三等奖)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1.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生管理处资助科下发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递交《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经辅导员审查后上报系(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系(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认真评议、严格筛选,在系部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学生管理处资助科推荐参评学生名单;

(3)学生管理处资助科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评选条件对系(部)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审定名单在学院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

 2.学院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费减免金额较大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学院励志奖学金。

 四、本办法由学生管理处资助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闽交院学〔2009〕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