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新奇特学院理事会章程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26浏览次数:249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与新奇特车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共建“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新奇特学院(以下简称新奇特学院)”的协议》。根据协议设立“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新奇特学院”,并依法组建新奇特学院理事会,特制定本理事会章程。

第二条新奇特学院理事会是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与新奇特车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组织。理事会是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和新奇特车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领导下的新奇特学院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对新奇特学院办学中有关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产学互动、办学经费等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决策、检查、指导、咨询、监督和协调。

第三条新奇特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立足区域,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汽车服务产业发展,积极探索教育和教学改革,建立实训、教学、生产紧密结合的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培养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综合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大力培养适应行业领域市场竞争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              理事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理事会由7名理事组成,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委派4人出任理事,新奇特车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派3人出任理事。

第五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由新奇特车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担任,理事长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领导担任。

第六条经理事会一致同意,理事会可以聘任在政界、教育界、学术界、企业界及其它相关领域的知名人士担任名誉理事。名誉理事享有咨询权和建议权,不享有表决权。

第七条理事长的职权:负责主持理事会会议,审定理事会会议的议题,决定理事会的召开,为新奇特学院的发展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副理事长的职权: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经理事长授权可代理行使理事长职权。

第九条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理事会日常事务的组织管理。

第十条理事均为不带薪的职务。理事因参加理事会会议而产生的费用,由理事所在单位各自承担。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三章 新奇特学院领导班子

第十二条新奇特学院领导班子由1名院长、3名副院长组成。院长、副院长人选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和新奇特车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经理事会通过后聘任。其中,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提名院长1名、副院长2名,新奇特车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副院长1名。

第十三条院长负责新奇特学院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院长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新奇特学院发展规划,拟定和执行年度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院规章制度等;

(三)拟定新奇特学院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向理事会提议本学院重要人事安排,经理事会通过后聘任;

(四)主持新奇特学院日常管理工作;

(五)执行理事会的其它授权事项。

第十四条新奇特学院院长、副院长可以列席理事会议。

第四章 理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研究、制定新奇特学院的发展规划,审议学院专业设置和教学改革原则;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审定新奇特学院的培养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

(三)审议新奇特学院办学规模、招生区域和招生计划;

(四)审议新奇特学院建设的重大问题;

(五)管理新奇特学院资金使用,研究制定分成时间;

(六)制定、修改理事会章程,并有权对理事会章程进行解释;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讨论、决定新奇特学院的其它相关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议事规则

(一)提案:由院长负责向理事长提交理事会审议的议题,由理事长批复同意后交理事会审议。

(二)审议:由各位理事对议案发表独立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理事会审议意见;

(三)表决:每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的决议应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四)决议:理事会表决通过的决议为理事会的重要文件,是新奇特学院运作和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决议由新奇特学院院长负责执行。院长应向下一次理事会会议报告执行决议的情况。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

(一)召开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会秘书长于开会期7日前书面通知各位理事。

(二)会议通知应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并附上会议审议的材料。

(三)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四)理事长认为必要或三名以上理事联名提议,理事长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五)理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理事会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理事会会议形成决议的,应制作会议纪要或决议。

第五章 理事会成员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理事会成员单位应恪守《协议》以及有关文件所承诺的义务和责任。理事会成员单位应将扶持新奇特学院、扩大新奇特学院在行业界、教育界的影响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生效、终止及其它

第二十条根据新奇特学院未来的发展情况,经理事会同意可以对本章程进行修改。修改的章程生效后,旧的章程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章程经理事单位和理事会同意后签章生效。

第二十二条章程的有效期限与《协议》的期限一致。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的新奇特学院其它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