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请上传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和病休建议。必要时学院要指定医院复查,方可办理病假手续,病假时间一般不超过医生建议的期限。请假时无相关医院病休、病历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2.婚假:
附件请上传结婚证照片。婚假为15天,需在结婚证登记日期后的一年(365天)内休完,逾期不再享受婚假待遇。新入职人员,结婚证登记时间需在入校后,方可申请婚假。
3.产假:
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已办理完结的生育登记证
(2)出生医学证明
(3)医院出具的证明孩子出生日期及母子关系的相关材料(销假时需补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4.丧假:
教职工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及子女)死亡时,可给予3天(连续)丧假。需前往外地人员,可请路程假,视同事假,旅费自理。
5.陪产假:
陪产假指男方在女方月子期间可申请的照顾假。给予15(连续)天假期。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孩子出生日期及母子关系的相关材料以及结婚证照片(销假时需补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6.护理假:
护理假指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的照顾假,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独生子女证
(2)父母身份证
(3)父母住院证明(如入院通知单、费用结算单等)
(4)出院小结(如补假需提供)
7.探亲假:
见习期已满的教职工,夫妻分居或与父母不在一处的,可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应该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8.育儿假
子女满三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各享受累计不超过十天育儿假。且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育儿假自入职次年开始方可申请。
9.经批准工作期间出国探亲或工作期间因私事假出国(境)的人员,自离岗之日起仅发基本工资,取消其他薪资福利待遇。
10.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因私出国(境)的人员,无及时办理完结请假手续的,自出国(境)之日起仅发基本工资,取消其他薪资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