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第四届杰出人民教师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09-07浏览次数:583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闽委2011〕11号),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励我省广大教师忠诚履职、教书育人,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今年评选表彰福建省第四届杰出人民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省高等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教育学校、青少年宫、党校、行政干校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含第三届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申报截止时间,即2012年7月1日后退休的教师)。

已故教师不作为参选对象,调离本省、调离学校的教师不参加评选,现任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模范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长期在我省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龄达20年以上,师德高尚,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在广大师生和我省教育界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模范教师、或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二)获得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三)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四)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在我省民办学校工作10年以上,为我省民办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上述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退休人员所获表彰须为在职期间取得的。

三、表彰及推荐名额

第四届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评选表彰人数30名。推荐名额按表彰人数的1:2确定,推荐总人数为60名。其中:高等学校推荐12名,省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党校、行政干校、技工学校、青少年宫推荐4名,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44名。推荐名额按专任教师比例及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统筹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

四、组织领导

成立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 负责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的评选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

五、推荐办法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推荐辖区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教育学校等的人选。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所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的人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分别负责推荐党校、行政干校与技工学校、青少年宫等符合条件的人选;高等学校负责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人选(省直单位和设区市所属的高等学校推荐的人选,须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高等学校,省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党校、行政干校、技工学校、青少年宫推荐的人选,由各有关单位推荐后,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产生规定的推荐名额。

(三)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时,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学校现任主要领导推荐名额控制在推荐总数的25%以内;进修学校教师推荐名额控制在一定比例内;各设区市应推荐至少1名农村教师,同时要注意推荐职业院校和民办学校的教师。

(四)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拟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拟推荐人选应经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主管单位)应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和事迹进行复核,履行相关程序后确定正式推荐人选。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主管单位)应采取适当形式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对正式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单位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对象上报前,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和综治部门的意见。

六、报送要求

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于9月20日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于9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送达评委会办公室。

(一)推荐报告1份,内容应包括人选推荐情况、公示情况及结果等。

(二)《福建省第四届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

(三)《福建省第四届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

(四)《福建省第四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人选公示情况表》(见附件4)1份。

(五)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经省直有关厅局、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或高校审核把关)1份。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并附电子文档。

(六)候选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省直有关厅局、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或高校公章)一式3份。

各地、各有关学校评选推荐工作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告知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陈丽英、严必锋,联系电话:0591-87091280、87091527、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jytrscrc@fjedu.gov.cn。通讯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人事处,邮编:350003。

 

附件:1.福建省第四届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第四届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推荐审批表

          3.福建省第四届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汇总表

          4.福建省第四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人选公示情况表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