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新教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闽交院人〔2013〕33号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5-31浏览次数:3120

 

为进一步加强新教师的培养管理,提高新教师在思想理论、教学科研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水平,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保障部《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教人〔20114 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培养对象为新参加工作、从其它系列转入教学科研系列的专任教师。

二、培养方式实行“统一培养、分散引导、自主学习”相结合,学院负责提供各类培训平台,创造良好学习条件,并进行评价监督。通过培养,创造有利于新教师成长的环境氛围,提高新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水平,使他们更好地适应今后的工作和学习。

三、对新教师的培训,由三个培训模块组成,即入职导引教育、高等教育理论培训和专业导师教学指导,其中,入职引导教育由学院统筹安排,由人事处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业导师教学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培训安排在新入职的第一学年完成。

(一)入职导引教育

1.师德师风教育以讲座或自主学习形式,引导新教师熟悉学院的人事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学生管理等制度,方便新教师尽快融入学院生活,引导新教师爱岗敬业,强化树立良好师德师风,培养端正的学术道德。

培训内容

培训时间

培训形式

负责部门

学院教师管理制度

半天

讲座

人事处

教师师德师风教育

半天

讲座

人事处

 

学校管理制度以讲授形式进行,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人事处、教务处、教育研究与教学督导处(以下简称教育研究与教学督导处)、现代技术教育及网络中心、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及学生处派员讲授。

2.了解校情校史

通过专题报告、参观校史馆、船政文化博物馆等内容安排,了解学院的办学理念、当前及今后发展方向,增进新教职工对校情校史的熟悉了解,增强爱国爱乡爱校意识。

学院办学理念等方面的学习将聘请学院专家以专题讲座形式进行,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发展史的学习将以参观的形式进行,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院办派员协助工作。

3. 馆藏资源及现代教育设施使用培训

以现场演示形式为主,帮助新教师充分了解利用院图书馆各种丰富资源,尤其是对电子资源的便捷利用。由人事处、现代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图书馆派员进行讲授。

(二)高等教育理论培训

1.以开办讲座的形式,由教育研究与教学督导处主要负责实施新教师上岗校内培训,培训时间为一天。

培训内容

培训时间

培训形式

负责部门

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地位和特点

上午

讲座

教育研究与教学督导处

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做一个师德高尚的称职教师

如何上好一门课以及如何上好一堂课

下午

讲座

教育研究与教学督导处

2.新教师报到当年,须报名参加由福建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课程培训(时间一般在7-8月),主要学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教师伦理学》、《课堂教学技能》和《现代教育技术》等课程,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高等教育理论培训由人事处负责组织报名,各系部协助工作,委托福建省高师培训中心进行培训。

(三)专业导师教学指导

1.新教师培养实行导师制。各系(部)要指定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科研水平的教授、副教授或学术带头人作为新教师的指导教师,由所在系(部)提出指导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备案。每名指导教师一学年内所指导的新教师不得超过2名,主要进行教学基本技能培训,学习教学组织、教学实施、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等知识内容,培训采用讲授、讨论、观摩、练习等形式进行。新教师与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新教师培养手册》(详见附件1)。

新教师第一学年必须完成至少1年的助教工作及学生管理工作(兼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导师指导下,承担拟开课程有关教学辅助环节的工作(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讲解习题课、指导实验、参与实验室建设、下企业实习等),全面接受教学基本功、基本技能训练。在助教期结束时要对自己的助教工作进行总结,由教师所在系(部)组织进行考核,写出系(部)考核意见,报教务处备案;学生管理工作由院学生处负责安排、考核。

新教师在第一年内须完整旁听1—2门所从事专业的主干课程,选听各级教学名师课程至少5次,并将听课情况填入《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新教师听课记录单》(详见附件2

2.实施主讲考核制度。新教师在第一年一般不独立安排授课,若有特殊需要,各系部应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和人事处批准。在正式授课前,须对自己拟开设的课程进行1—2次教学试讲。各系部要组织考评专家组(一般不少于3人)对新教师试讲情况进行评价,认真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详见附件3)。教学试讲不合格者不能授课,延长培养周期一年,并进行相关培训工作。两年之内经过三次考核均未合格的教师,不适合担任教学工作,必须转到其他岗位或不再聘用。

新教师首次承担主讲任务的第一学期,教育研究与教学督导处要组织院教学督导组听课,每月一次。院教学督导组要对新教师授课情况进行评价,填报听课记录汇总至教育研究与教学督导处。教育研究与教学督导处再将整理后的信息及时反馈给新教师及其所在系部。

3.未考取《普通话合格证书》者,各系(部)应通知新教师报名参加普通话能力测试(获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暂时除外)。

4.开设新课程的新教师若需到校外进行进修,由所在系(部)向人事处申报选派人选和教师进修计划,教师本人要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在职教师进修申请表》,获审批后方可如期参加进修。

5.专业导师教学指导工作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研究与教学督导处协助工作。

四、入职引导教育原则上应在新教师入职后一个月内完成,由学院人事处负责开展实施、相关部门配合。高等理论培训中的校内岗前培训在入职后第二个月内完成,由教育研究及教学督导处负责实施。

五、考核及其他事项

(一)新教师到人事处报到时,须领取《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新教师培养手册》,根据培养内容如实填写,在职称晋升时提交。培养手册的内容将作为新教师职务评聘、年度考核、高校教师资格证申报的重要依据。

(二)新教师培养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广大新教师要调整心态,充分准备,把个人专业成长融入到学院发展大局中去,为促进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新教师主讲考核制度与导师的年度考核挂钩。

(四)新教师导师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当年度每指导1名新教师,减免年度工作量5%

 

附件: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新教师培养手册

           2.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新教师听课记录单

           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