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学校师生因私 出国(出境)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11-15浏览次数:2161

 

各高校,各县(市、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越来越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因私出国(出境)参加团组旅游或自由行,甚至有学校学生报名参加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的游学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旅游者的国际视野,提高了旅游者的整体素质和我省在境外的知名度。当前,世界形势复杂多变,境外许多国家和地区仍不太平,存在许多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对旅游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存在一定的威胁。为保障我省学校师生因私出国(出境)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增强我省学校师生因私出国(出境)的安全和文明意识,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师生因私出国(出境)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学校师生因私出国(出境)报备制度。原则上不鼓励学校组织教师和学生因私出国(出境),或者教师和学生单独因私出国(出境)。学校应建立对本校教师和学生因私出国(出境)的报备制度。学校教师因私出国(出境)应向学校人事部门书面报备;学生出国(出境)或参加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的游学等活动,应通过其监护人向班主任(辅导员)进行书面报备,报备材料应建档备查。

二、加强学校对出国(出境)的行前教育和培训。学校应将出国(出境)行前教育和培训工作融合到第二课堂中,可邀请熟悉外国环境的专家、学者定期以讲座形式进行宣传,做深做细做好师生出国(出境)的行前教育。从政治、法律、环境、生活、安全和学习等多方面加强培训和指导,让出国(出境)师生掌握如何处置出国(出境)期间的突发事件,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得到妥当处置,把突发事件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三、增强学校师生出国(出境)安全意识。学校要建立宣传和教育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本校师生出国(出境)的安全意识教育。

1.学校应引导教师和学生在出国(出境)前及时登录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或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ww.fjfao.gov.cn),查询并保存前往国(地区)的中国驻使领馆联系方式以及相关旅行提醒、警告等海外安全信息。

2.出国(出境)的师生应切记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热线号码+8610-12308+8610-59913991,或关注领事直通车微信(微信号:LS12308)了解有关信息并与后台互动咨询。

3.出国(出境)的师生应全面收集前往国(地区)的法律法规、治安状况、风俗禁忌、气候条件、流行疫病等信息,并提前做好有效的预防措施。

4.出国(出境)的师生应购买必要的保险,国外医药等费用普遍较高,建议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购买人身安全和医疗等方面的必要险种。

5.出国(出境)的师生应留下应急联系方式,向家人或朋友留下一份出行计划日程,约定好联络方式,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家人或朋友保持联络。

6.出国(出境)的师生应复印护照、签证、身份证等重要证件,留存家中及随身携带,同时多准备护照相片若干,以备不时之需。

四、增强学校师生出国(出境)文明出行意识。遵守前往国(地区)的法律规定,并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养成良好的文明出行习惯。如: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吸烟等,不要随意插队,不在景区刻画留言,不在禁止照相的地方照相,等等。要注意自身形象,文明参观,保持衣着得体。

                                

                                        

                        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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