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清单 范畴 | 禁止和限制事项 | 禁止和限制依据 |
一 | 思想 政治 | 1.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及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法》第八条; |
2.破坏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 《教师法》第八条;《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 ||
3.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组织开展宗教活动 | 《教育法》第八条 | ||
4歧视、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 《宪法》第四条;《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 ||
5.违反保密制度,公开泄密,危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四条 | ||
6.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传销,“黄、赌、毒”和迷信等活动 | 《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 ||
7.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者组织、鼓动他人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 | 《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 ||
8.在网站、社交媒体、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中散布违反《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违背政冶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言论,危及意识形态安全 |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 ||
9.在互联网上散布虚假信息、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
二 | 教育 教学 | 10.在课堂教学、学术讲座、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中散布有损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 《教师法》第三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
11.课堂教学中传播宗教、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传播非法出版物 | 《教育法》第七条、第八条 | ||
12.违法教学纪律,敷衍教学 | 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 ||
13.强制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书籍、报刊和其它商品 | 《教育法》第七十条;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 ||
14.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旅游、参观、考察等活动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 ||
15.未经学校批准,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 | 《教师法》第八条 | ||
16.在推优评先、各类奖(助)学金评定中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 《教育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 ||
三 | 学术 道德 | 17.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
18.在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的意见》《教育都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 ||
19.篡改科学研究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或文献资料等行为 |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的意见》《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 | ||
20.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学术造假 | 《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 | ||
21.成果发表时一稿多投 | 《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 | ||
22.滥用学术和学术影响,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科学研究活动 |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 | ||
23.不当或滥用署名 | 《高答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的意见》《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 | ||
四 | 工作 生活 作凤 | 24.歧视、讽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其他老师和学生侮辱等人身攻击 |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
25.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 ||
26.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 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 ||
27.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 | 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 ||
28.工作期间饮酒,酒后上课、上班 | 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 ||
29.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 ||
30.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 ||
31.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 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 ||
32.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务评审、评优评奖等工作中有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 ||
33.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 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 ||
34. 会议期间保持肃静,不随意进出,不吸烟、手机置静音或关闭不使用手机、不交头接耳;认真听讲,做好会议记录。 | 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 ||
35. 不在公共场所进食或吸烟。 | 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 ||
36.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着装要体现职业特点,美观大方,符合教师教师身份,举止端庄。 | 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