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机工程系关于实施师德师风行为负面清单制度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3-30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等精神,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经研究,决定实施师德师风行为负面清单制度。

 一、师德师风行为负面清单制度是指根据我国《宪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学校以清单方式明确列举禁止和限制教师在工作和生活中实施的行为,并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项制度安排。

 二、实施师德师风行为负面清单制度的基本目标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着力解决当前高校存在的师德突出问题,强化师德教育、力行师德规范,努力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三、师德师风行为负面清单主要内容包括教师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学术道德、工作生活作风四个方面的共36项禁止和限制行为。

 四、要加强宣传教育,实现人人知晓,引导全体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尊敬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五、要逐步构建起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建立多种形式的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平台,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及时获取掌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六、对实施负面清单所列举行为的教师,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撤销教师资格或予以解聘;对违反师德行为涉嫌犯罪的,要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建立健全领导分工明确、内部责任明晰、任务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

 八、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轮机工程系师德师风行为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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