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统计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的通知

发布者:2008034磊发布时间:2024-03-20浏览次数:50


二级学院、全体2024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再次重申教育部关于就业统计工作的要求。

一、“四不准”

1.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三不得”

1.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2.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3.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三、工作要求

1.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就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强化就业统计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就业统计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要求。

2.二级学院要严格落实就业统计规范要求,严格审核学生就业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就业材料的审核和复核职责,对本学院毕业生就业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3.二级学院要设立本学院举报电话和邮箱,凡实名举报者,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回复当事人。

4.学校将对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专项核查。对于毕业生在就业反馈和在第三方核查等渠道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学校将严格执行就业统计工作违规处理办法,对相关学院予以问责,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员严肃查处通报。

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四不准”“三不得”要求。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向学工处就业指导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591-8351127583513529

邮  箱:fjyb8351127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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