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英语AB级考生守则及处理办法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12-14  浏览次数:214

一、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入场开始15分钟(即上午9:00,下午3:00)后,禁止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学生证和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二、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三、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四、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五、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六、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七、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八、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九、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十、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十一、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及其它有关文件执行,此外以下几种情况将按违规处理:

1. 考生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错贴、不贴条形码粘贴条;

2. 考生未按要求放置或提前翻阅试题册;

3. 考生未按要求用笔作答题目,导致无法评卷;

4.考生撕毁、污损试题册或答题卡;

5.考试结束后,考生仍作答试题;

6.在评卷过程中,考生答题卡(答卷)出现在其他考场试卷袋内。

7.考试期间非听力考试时间佩戴耳机。

十二、考试作弊、违纪处理办法:

(一)对于严重舞弊的违纪学生,及考试作弊拒不认错且态度极为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对于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学生,取消该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记,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对于有考试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该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记,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违纪情节特别恶劣的,可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具体作弊认定详见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闽交院教〔2008〕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