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高等院校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CCT)考生守则及处理办法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12-22  浏览次数:45

一、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开考前30分钟进行点名考试开始时间超过十分钟禁止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二、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三、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考试结束前五分钟,各考生应注意及时保存考试机的内容。考试结束后,举手示意监考人员。经监考人员核准后,方可离开考场。

、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七、此次考试各考场全程无死角视频监控。

 、考试作弊、违纪处理办法:

(一)对于严重舞弊的违纪学生,及考试作弊拒不认错且态度极为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对于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学生,取消该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记,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对于有考试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该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记,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违纪情节特别恶劣的,可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具体作弊认定详见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闽交院教〔2008〕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