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公选课第二次选课通知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7-02-22  浏览次数:96

各系(部):

1、根据公共选修课第一阶段的选课结果,第一阶段漏选的学生需第二次选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IP网址:211.80.233.103)。第二次选课时间:2017222日上午8点整至2017224中午12点结束,逾期选课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选课。

2、第二次选课要求:

1)每个学生原则上每学期选修1门公共选修课。

2)学生修读的各类选修课课程,不能与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必修课课程相同,否则不计成绩。

3)三年制学生在第2-6学期内完成公共选修课的6学分;二年制学生在第2-4学期内完成公共选修课的4学分。

4)理科专业的学生必须选修2学分的文科类课程。

      文科专业的学生必须选修2学分的理科类课程。

5)2014级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的公共选修课限选修尔雅网络通识课程

 62014级、20152016级中外合作办学的班级,无公共选修课要求。学生如欲选修课程可自愿报名。

 7)凡之前列入网络通识课程“黑名单”的学生必须填写“因黑名单需补选网络通识课申请表”才能补选网络通识课。

3、第二次选课注意事项:

 1)第一阶段公共选修课未登录教务网页进行公共选修课或者报名选修未被选上的同学可在第二阶段进行补选。

4)为了确保2014级学生顺利毕业,部分2013级学生由于自身公共选修课学分的原因,可选修2至3门的公选课选课,名单“未达到公选课学分要求的学生名单”

5)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学生没有参加选课的,将不再进行补选。

 

 

 

 

                                     教务处

2017.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