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全文公布 在新起点上提升反腐败法治化水平

发布者:林栩发布时间:2019-01-24浏览次数:153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9年1月24日,人民日报全文刊发了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检察院审查起诉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之间的衔接机制作出规定。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适用监察法,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适用刑事诉讼法,在查处职务犯罪上形成监察委员会调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的体制机制,使各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进一步提升反腐败法治化水平。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删去了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案件行使侦查权的规定,保留了检察院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侦查权。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五编增加缺席审判程序一章,明确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缺席审判中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方面,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保障缺席审判被告人的权利,对于以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斗争,发挥法律的震慑和惩治双重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修正刑事诉讼法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国际合作推进追逃追赃工作的生动体现。 

  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刑事诉讼法,实施《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制度规定,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审查调查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回顾2018年的纪检监察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切实做好法法衔接,不断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