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物品采购是一项原则性较强的事务性工作,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的原则,院工会根据学院的要求和部署,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福利物品采购,严格按照院工会委员会议通过的年度计划执行。采购之前必须得到确认,方可进行操作。
二、福利物品采购前,应做好采购计划,明确数量、品种、金额,认真填写好采购计划单,经工会或主管工会的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三、福利物品采购一次总金额超五万元以上,一般由院工会委员、分工会主席代表、福利委员组成采购小组,共同选购实物,选购时要遵守采购规定,不得收取回扣。必要时采取招投标形式,做到操作规范化。
四、福利物品的管理。严格实行“入、出”库登记制度,实物与账务分人管理,做到账、物相符。
五、福利物品采购报销时,必须有经办人和批准人签字,方可报销。
六、零星物品采购(超过万元以上)一般情况需二人以上同行(特殊情况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