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学检查制度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6-11浏览次数:20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学检查制度

闽交院教【2013】73号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是实现学院培养目标的主要手段。教学检查则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按教学计划有序运行的重要方式。为了不断加强和改进教学管理,逐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检查原则

教学检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重点与一般检查相结合原则。教学检查要按每学期学院教学工作要点中提出的要求,拟出教学检查的重点,然后再与一般日常检查结合起来,以提高教学检查效果。

(二)经常性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原则。在拟订与执行系(部)、教研室工作计划时,要把工作的安排落实与检查的安排落实较好地结合起来。要把期初、期中、期末的集中检查和日常检查结合起来。对检查结果要加以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使教学检查起到改善和促进教学工作的作用。

(三)院级与系(部)相结合原则。教学检查应坚持院级与系(部)相结合,学院检查部门要深入实际,对本部门的教学检查工作做出总结和计划安排。各系(部)的教师应积极配合搞好教学检查工作。

二、教学检查实施办法。

(一)日常教学检查

各系、教务处、研督处负责日常教学检查,内容包括:排课、课程表、调课、作息时间,教学日志填写、课堂各教学环节、辅导等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处理。

各系(部)、教研室负责本系(部)、教研室的日常教学检查,检查教学进度、教案、作业批改、教研活动、听课、第二课堂活动等教学工作情况,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二)期始教学检查:

1、检查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第1周。

2、检查内容:主要检查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教室、教材、课程表、教学用品、实践课各项准备工作等)、新教师岗前培训情况以及教师的教案(讲稿、课件)准备、教学进度表的填写、学期工作计划和教研计划安排情况,并做好记录。

3、检查方式:各系组织自查,并于自查结束后3天内向研督处报自查结果与整改措施。研督处对各系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发布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三)期中教学检查

1、检查时间:每学期第10—11周。

2、检查内容:期中检查是对教学过程各方面各环节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检查,主要包括:教学进度把握情况;教师调、停课审批情况:教学秩序情况;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教案准备和积累情况;教学日志填写情况;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情况;教研活动的组织与参与情况。实践教学工作还应检查设备购置使用、设备管理、实验工作情况等。

3、检查方式:以系为检查单位,成立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组成的期中教学检查小组。检查小组通过听课、召开座谈会和查询原始资料等形式进行检查(检查表格由研督处统一提供)。各系要将检查的实施情况、检查结果及改进措施以书面形式进行检查(检查表格由研督处统一提供)。各系要将检查的实施情况、检查结果及改进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及研督处(检查结束后一周内)。教育研究与教学督导处要会同有关系届时进行抽查,及时汇总检查结果,并以教学工作简报的形式将检查结果反馈到各系

(四)期末教学检查

1、检查时间:学期课程结束前一周至放假,具体时间由各系安排。

2、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学期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期末考试各个环节、下学期教学计划谋划、开学准备等工作。各系、教研室通过分析一学期教学工作的成绩和不足写出学期教学检查报告与整改措施,汇总报教育研究与教学督导处和分管院领导。

3、检查方式:各系组织自查,并向教育研究与教学督导处报道教学检查自查报告和整改措施。教育研究与教学督导处对各系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发布检查结果。

(五)及时汇总学生信息员反馈意见

学生教学信息员通过填写《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及时将教学过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上报各系(每月一次),经各系汇总后上报研督处。若遇特殊情况,学生教学信息员也可直接报研督处。研督处将系上报的材料及教学信息员直接向研督处反映的情况进行汇总下发至各系,同时及时采取应对或改进措施。

(六)开展检查性听课活动

院、系两级领导、教学督导员、教学管理人员的检查性听课以及教师之间的相互听课也是教学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教师规范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要根据《听课制度》的要求,抓好落实。

(七)不定期专项教学工作检查:由研督处、系(部)教学督导组、负责不定期地对教学文件、教学计划执行、教学各个环节、实践教学、教研活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作出评价,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或反馈到有关部门并督促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