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关于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意见(试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6-11浏览次数:10

文件编号:JY0302JX29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关于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意见(试行)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是学院进行教学质量监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之一,也是落实我院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教学改革核心地位和教学建设的优先地位一项重要工作之一。为了进一步开展好此项工作,我们在认真总结以往此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改进意见,请各系(部)遵照执行。

一、凡任课教师均应接受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每学期一次。为了促使及时改进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评估工作一般从期中教学检查时开始,不要在课程结束时再补评。

二、评估内容分三套指标体系:一是院、系(部)领导评估指标体系,二是专业教研室领导、同行评估体系,三是学生方面评估指标体系。三套评估指标体系及使用方法见附录。

三、院、系(部)和教研室领导应根据平时了解情况,以及学生座谈会反馈的信息,经分析比较后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作出评价。同行评估以专业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学生方面则由各系(部)、专业教研室和政治辅导员随时安排10~15位学生(至少一个小组的学生,含学习委员和科代表)进行评价。学生评估前,应向学生讲清评估的意义和要求,取得学生理解和支持,尽量减少因师生关系或因管理严格可能对评估带来的负面影响。若有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多门课程,且这些课程间属于一个系(部),其得分为这些课程的平均分。

四、每位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以院、系(部)教研室领导、同行和学生三方面按《关于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指标体系使用的通知》中要求进行计算的结果表示。各系(部)每学期的评估结果应呈正态分布。

五、评估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任课教师通报综合评估结果,并重点反馈有关教学质量的问题,综合评估结果也可以在本系(部)内予以公布。

六、综合评估结果及材料应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转正、评聘职务、年度教师工作考核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除特殊情况经教务处同意可以补评外,不得搞临时的突击补评,未经事先同意补评的材料一律无效,上报弄虚作假的评估材料要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