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关于2021年新增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及校内预算中期调整下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5浏览次数:29

关于2021年新增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及校内预算中期调整下达的通知各二级学院(馆、中心)、处(部、室):

为更好地完成2021年预算任务,财务处结合1月-9月学校预算开支情况、本年新增专项资金任务、双高二期建设项目资金需求等对2021年预算经费(闽交院财〔2021〕2号)进行调整,经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讨论(闽交院专纪〔2021〕38号),经学校党委会(2021年9月29日)审议批准,现将学校2021年度预算调整、资金安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预算执行的控制管理

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用好项目经费,严格执行刚性预算。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把好关,并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用好项目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经费支出项目与下达预算不符的,财务处将不予受理。

二、建立科学可靠的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

(一)学校实行“零基预算”,各项目应按申报时承诺的完成时限,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一些开支内容与预算不符、绩效不良的项目,将进行暂停、削减或取消相关预算,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二)除科研(课题)经费和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专项经费外,每个项目经费要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结,预算未执行的一律收回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做到开源节流、科学精准。

(三)年终各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承担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将纳入学院绩效考评,预算完成情况作为部门绩效考核依据。绩效评价优良的部门,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将在源配置上给予一定的倾斜。

三、严格控制部门预算经费的调整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下达数执行,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闽交院财〔2019〕2号)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各部门、各单位的项目支出不得挤占专项经费使用,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经费项目预算数。对于一些政策性或有重大事项确需追加预算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报学校党委会审批后执行。

四、严肃财经纪律,严把项目审核关

各项目经费报账应依照财经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各部门、各单位应对项目经费进行严格审签,依法依规执行预算,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负直接责任。

 

附件:

闽财指〔2021〕0366号2021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经费安排表

闽财指〔2021〕0552号2021年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专项经费安排表

闽财指〔2021〕545号2021年省级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安排表

2021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项经费安排表

2021年“双高”二期项目资金需求安排明细表

2021年校内部门预算追加清单


附件下载:关于2021年新增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及校内预算中期调整下达的通知.rar

财务处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