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关于取消财政“纸质发票”,并推行财政“电子发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7浏览次数:29

各二级学院、各(部、馆、中心)、各处室: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文件的要求,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目前已全面开展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同时,为方便广大师生领取财政票据,财务处已取消“纸质发票”,并已推行“电子发票”开具业务。开票步骤如下(详见附件):

1、进入微信小程序界面,搜索“电子票夹”

2、使用手机号注册/登录

3、点击“票夹”,就可查询已开具的电子票据,点击“查看电子票”可自行下载或发送至邮箱。

4、若“票夹”未自动归集票据,也可以自助查询票据。点击更多,搜索“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5、点击“自助取票”。真实姓名填写:开票单位/学生姓名。用户编号填写:学号/电话号码。点击查找电子票并领取。领取发票后,返回“票夹”可以看到刚刚领取的电子发票。

 

附件:财政电子票据自助领取指南.docx


财务处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