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关于在5月底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7浏览次数:12

全体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简称“综合所得”)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接税务局通知要求,全校师生务必在5月31日前完成申报。请还未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老师尽快登陆“个人所得税APP”完成汇算清缴,以免影响个人的相关利益。

温馨提示:

1.如果您是属于需要退税的,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您需要使用本人银行卡账户办理退税。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信息主页面添加用于接收退税的银行账户信息。建议填报本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一类银行账户(最好选择工资卡),并确保卡片处于正常状态。

2.如果您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您的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对汇算清缴政策有疑问,请拨打电话咨询。

财务处:83516187,15985792230(蔡老师)

税务热线:12366

 

财务处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