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0浏览次数:27

财会〔2021〕33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pdf

  财  政  部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