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06浏览次数:175

闽交院办201846

 

为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审计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发挥各相关部门监管合力,提高审计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我院管理的规范化程度,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内部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闽教人2018〕1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内部审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进行工作协调、沟通情况、酝酿协商的一种议事组织。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分管审计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成员由党委工作部、院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除成员部门负责人参加外,可根据会议主题邀请其他部门负责人列席。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监察审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纪检监察审计处承办

第三条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会议方案,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召开。各成员部门如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通报的有关材料,应事先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有关审计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制度;

(二)研究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监督检查、交流通报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四)协调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督促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六)其他应商议的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负责各项审计工作的联动实施;

(三)联系成员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四)督促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五)收集整理审计工作信息;

(六)整理保存联席会议纪要;

(七)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学院各成员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党委工作部、人事处的主要职责

1.党委工作部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经学院党委会批准向审计部门出具系部主任或其他重要部门领导干部离任前履职情况审计委托书,并提供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 

2.根据干部管理、人事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需要以及所掌握信息,向联席会议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及时将涉及组织、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积极协助审计工作,真实有效的提供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协调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与组织、人事相关的问题;

5.督促、落实审计管理建议,健全内控制度,促进内部管理,规避组织、人事管理风险,有效运用审计结果,作为对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及时反馈审计管理建议的运用情况

(二)院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学院管理工作的需要和所掌握信息,向联席会议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组织、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纪检监察审计处的主要职责

1.研究起草审计相关文件、制度,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2.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要点),提交联席会议决定;

3.按照上级和学院相关规定,根据联席会议确认的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组织、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4.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对被审计对象提出管理建议。

5. 对阻挠、拒绝审计,或出具伪证、销毁、转移证据、隐瞒事实等行为的依纪依规进行查处。

6.对审计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依据依规进行查处;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1.根据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所掌握信息,向联席会议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及时将涉及教育经费、专项资金等管理方面新的法律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积极协助审计工作,真实有效的提供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协调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与财务相关的问题;

4.督促、落实审计管理建议,健全内控制度,促进内部管理,规避财务风险,并及时反馈审计管理建议的运用情况

(五)后勤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1.根据后勤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所掌握信息,向联席会议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及时将涉及修缮、维修等管理方面新的法律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积极协助审计工作,真实有效的提供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协调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与后勤相关的问题;

4.督促、落实审计管理建议,健全内控制度,促进内部管理,规避后勤管理风险,并及时反馈审计管理建议的运用情况

第七条  与会人员对联席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文件内容负保密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