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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内部审计意见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06浏览次数:175

闽交院办201847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工作程序,确保学院内部审计意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有效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15144号)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意见整改工作,是指在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开展的各项内部审计工作中,被审计部门(或个人)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执行、处理和改进的行为。

第二条  内部审计意见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部门,被审计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内部审计意见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内部审计意见整改工作。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离任领导干部应当积极配合原任职单位的内部审计意见整改工作。

第三条  被审计部门应将落实内部审计意见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畴,加强对内部审计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内部审计意见整改工作机制,制定内部审计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强化内部审计意见整改工作落实,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审计整改实效,促进和推动各项工作。

第四条  纪检监察审计处需在出具审计报告后召集召开内部审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审计整改意见、建议,并向被审计部门送达《审计整改通知书》或《管理建议书》。

第五条  被审计部门自收到《审计整改通知书》或《管理建议书》60日内,应提交审计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并经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纪检监察审计处。对未完成的整改事项,被审计部门应说明原因,提出后续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并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同时提交后续整改结果。

第六条  内部审计意见整改结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审计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情况;

 (二)针对审计建议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三)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四)已完成的整改事项情况;   

(五)正在整改事项的进展情况及预计完成时间;

(六)未整改事项的原因及计划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

(七)已完成整改事项的必要证明材料;

(八)其他相关内容。

第七条  纪检监察审计处开展内部审计意见整改跟踪检查,实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接机制。纪检监察审计处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将审计发现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附表1);被审计部门报送内部审计意见整改结果报告时,一并报送整改清单(附表2);纪检监察审计处开展内部审计意见整改情况跟踪检查时将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接,列示销号清单(附表3)。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事项,继续督促被审计部门整改直至销号。纪检监察审计处结合内部审计意见整改跟踪检查情况,对未落实整改的事项,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措施。

第八条  内部审计联席会议是学院内部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监督机构,各成员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共同督促、合力推进内部审计意见整改工作的落实。

第九条  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和督查过程中,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与被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情况报告不按时、不完整,整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或者整改不力,对移送的问题不作调查、不及时处理等影响审计整改成效的部门,依据《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闽交院办〔201712号)以及党政纪相关规定,对被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直至追究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  学院有关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惩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学院接受上级部门或社会机关组织实施的审计整改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附表1 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清单.docx

      附表2 内部审计意见整改结果清单.docx

      附表3 内部审计意见整改结果检查与对账销号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