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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3-06-02浏览次数:317

闽交院财2019〕2号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加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院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福建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院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院经济活动的分解和落实,是学院进行各项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  学院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稳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保证重点、量入为出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学院的中心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资金收入;优化支出结构,科学合理安排学院年度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控制与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

第五条  学院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准、下达、执行、调整、评价、监督以及年度决算等适用本办法。预算收支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六条  预算编制时间。学院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各系、部、馆、中心、处、室(以下简称各部门)应于当年12月份向财务处报送下年度预算方案,财务处于下年度的第一季度根据各部门预算方案编制预算草案。预算每年编制一次。

第二章 预算管理组织

第七条  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体制相一致,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  党委会和院务会是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按照相关工作制度和职责,集体研究决定预算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党委会负责审定年度预算草案方案,按照“三重一大”规定,审定预算重大调整方案及大额经费预算项目细化分配方案。

院务会负责审定有关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审议年度预算草案,按照“三重一大”规定权限,审定或审议预算调整方案及预算项目细化分配方案。

第九条  学院成立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预算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核学院有关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财务处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起草有关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拟定年度预算初步建议方案,负责下达经批准的预算指标并进行预算控制,汇总各部门预算调整需求,拟订预算调整方案,拟订未列入年度预算的融资、贷款计划,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报告,依法做好经批准的年度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各部门是预算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年度预算,组织和实施本部门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自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的全院性经费的预算编制、细化分配、过程控制和绩效管理。分管院领导负责监督指导分管领域的全院性经费的预算工作。

第三章 预算编制内容及要求

第十二条  预算内容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学院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反映学院在预算年度能够取得的各项收入总额,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结转结余资金和债务资金等。

收入预算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和完整全面,既要考虑收入来源的广泛性和增长的可预计性,又要认真核实经费来源,避免赤字隐患。各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将本部门归口管理的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第十四条 支出预算反映学院在预算期内为维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所必须消耗的费用支出总额,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和预备费等。

(一)人员经费支出

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社保及离退休费等工资保障性项目预算,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及学院绩效工资等规定编制。学生资助学金预算按照上级及学院规定标准编制。其他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编制。

(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由各部门根据日常活动需要和学院统一要求编报。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的要求。

(三)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学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专项项目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专项发展项目支出等。项目支出预算实行归口管理,由各预算归口部门根据上级有关专项经费支持方向和拨款要求编报。预算归口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要将分年度归口支出预算的经济科目及金额报送给相关归口部门,本部门支出预算中不再编列。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学院中长期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对项目支出组织申报、论证评审,按照“三重一大”规定履行立项程序后纳入学院预算。

办公室负责归口编制全院所有部门的电话费、“三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经费预算。

教务处负责归口编制全院的教学日常管理运行、质量工程项目、质量体系审核、招生宣传等经费预算。

实训中心负责归口编制全院教学和实验室专用设备、耗材等的购置及维护、职业技能鉴定及考培和全院职业技能大赛等专项经费预算。

科技处(现代网络中心)负责归口编制全院科研维持、开展科研工作和网络建设维护管理等方面的经费预算,主要包括:科研平台(基地)建设费、科研项目经费、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经费预算。

人事处负责归口编制全院人员支出、人才引进及师资培养等方面的项目经费预算,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及其他支出、高校人才工程经费、高校教师培训经费(不含辅导员培训)等经费预算。

学生处负责归口编制全院学生奖补资助、就业活动、创新创业比赛、心理健康教育、征兵与军事训练、思政专项经费和辅导员培训、有关学生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项目经费预算。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归口编制全院后勤保障经费预算,主要包括:全院办公用品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基本维护费、基本建设类项目经费、大型修缮类项目经费、节能专项经费等经费预算。

各系部创收及相关服务类支出等自有资金预算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由归口部门在收入预算的基础上,根据服务计划编制支出预算。

(四)预备费

预备费按不超过支出预算总额的5%设置,用于预算执行中的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支出。

第十五条  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各部门要充分准确预计年底结转资金情况并统筹编入年初预算。结余资金由学院收回统筹用于下一年度预算支出。

第十六条  预算中资本性支出和学院内涵建设必须的部分资金,可通过举借债务等方式筹措,举债余额规模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保持合理结构。债务资金的收支应纳入学院年度预算。

第四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七条  在省级部门财政预算的基础上,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采取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编制方法,做好学院预算编制工作。

一上:按照学院统一部署,财务处开展预算调研,与相关职能部门充分沟通和征求意见,各部门报送基础数据和预算草案。项目支出由各系部根据部门工作安排编制,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时将预算草案报财务处。

一下:财务处通过统计、分析、审核、平衡,对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汇总,并根据学院规划和党政年度工作重点,结合财力状况和往年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学院年度预算草案,经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形成初步预算控制额度。

二上:各部门在初步预算控制额度内,按学院规定自主细化项目并编制经费支出明细预算,经业务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进一步审核汇总。

二下:二上汇总后的预算草案经财务分管院领导审签,并报院务会审定后,财务处根据审定结果再进一步修改后,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后下达预算。

第五章 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十八条  财务处根据批准后的预算草案核拨各部门预算指标。向经费管理职能部门书面下达预算通知,明确经费额度、经费使用内容及经费管理要求等,预算指标需要进一步细化分配的,各经费管理职能部门应及时拟订细化分配方案,按“三重一大”规定经审批后下达。

第十九条  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学院党委会审批通过的预算方案实施。各部门是本部门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各项目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对归口收支计划和执行结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学院预算,依法依规及时足额收取应收的预算收入;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按预算安排的内容、额度和进度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的内容和范围,不得随意改变经费用途、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随意突破预算。

第二十一条  预算执行中,涉及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执行;涉及公务卡支付的,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已批复的预算原则上不得调整。若因上级政策调整、学院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实施环境发生变化以及出现突发事件或其他涉及学院全局的临时事项等客观因素,必须调整预算的,应按照相关程序,经审批后进行预算调整。

(一)审批程序

预算调减或终止:相关部门书面提出预算调整申请,详细说明调整原因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财务处提出调整方案各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三重一大”规定逐级呈报审批。

预算追加:相关部门书面提出预算追加申请,详细说明追加原因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财务处签署意见各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重一大”规定逐级呈报审批。

部门间的预算调整:预算调整需求部门书面提出预算调整申请,详细说明调整原因→被调整部门签署同意调整意见→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财务处签署意见各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三重一大”规定逐级呈报审批。

(二)审批权限

预算增减或终止调整,单项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由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财务处审签后,报业务分管院领导审批;单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及以下的由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财务处审签后,由业务分管院领导、财务分管院领导审批;单项金额在3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及以下的由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财务处审签后,由业务分管院领导、财务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财务处审签后,由党委会研究决定,院长审批。

部门间或部门内部项目预算调整,单项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下的由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被调整部门及财务处审签后,报业务分管院领导、财务分管院领导审批;单项金额在3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及以下的由需求部门提出书面意见,被调整部门及财务处审签,经两个部门的业务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财务分管院领导审批;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及以下的由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被调整部门及财务处审签后,经两个部门的业务分管院领导、财务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院长审批;单项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被调整部门及财务处审签,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后,院长审批。

第二十三条  追加预算调整必须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弥补;调减预算必须有相应的压缩支出措施。预算调整应统一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预算调整一般在下半年进行。对超出预算或无预算的支出项目,财务处应拒绝付款。

第六章 预算绩效管理考核

第二十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包括对各经费使用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价以及根据评价结果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和提供的考核依据。

第二十五条  建立预算绩效考评机制。预算以各经费使用部门为考核单位,各考核单位在预算支出执行过程中,应制定预算执行考核方案,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及时掌握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目标管理落实情况,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学院决策部门和效能办,并主动、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项目执行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积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在项目支出完成时,各部门必须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对照项目预算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包括经费收支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在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作为下年度预算申报的依据;财务处应加强对各考核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控制和分析,定期提供预算执行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分管领导对归口部门项目有指导、协调、审核和监督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专项经费的绩效考评。专项建设项目完成后,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建设是否实现预期效果、发挥效益情况、经费使用等进行评价。对预算数额较大以及有必要的项目,可采取组织专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评价方式,开展绩效评价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预算执行考核结果与部门年度考核和奖励挂勾。学院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资金拨付、预算调整和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好的项目,减少对绩效差的项目资金安排,取消无绩效项目,优化资源配置。

第七章 决算与信息公开

第二十八条  学院应根据年度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制度》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全面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形成财务决算报告。

第二十九条  年度预算支出原则上应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完成。财务处在预算年度末,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财务决算,决算必须符合财经法规,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年度决算由财务处负责编制,按规定经院领导审签后及时报送。

第三十条  预算绩效评价情况应及时向学院相关会议报告,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第三十一条  学院预算执行情况须向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  学院依法实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等财务信息。

第八章 预算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充分发挥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开展多形式的预算监督。财务处对各部门预算执行过程实施监控。审计处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审计监督。教代会对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民主监督。

第三十四条  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通报制度。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统计、分析,向院领导报告,并将预算执行情况通报至各归口预算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第九章 附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闽交院财〔2016〕4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预算相关法规或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预算相关法规或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预算调整审批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