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基建项目报销流程

发布时间:2018-06-29浏览次数:2735


  一、由基建部门办理付款审批有关事宜,经办人填写报销单并附上有关资料(施工合同、发票、支付进度款单等)到财务处报销。

  二、基建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要及时进行结算。基建完工项目的报销,凭项目竣工的有关证明、项目预决算、审计报告,办理报销手续。

  三、不同资金起点工程款项结算的依据如下:

a5万元(含)以上建设项目工程款项结算,以学院“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意见书”为主要依据。对于列为工程款项结算前审计的建设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应在招标文件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表述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

b5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工程款项结算,以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项目审核书”和所附的“工程项目审计备案记录表”为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