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违规电动车放行手续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06-27   浏览次数:1060


  根据学院《电动车等车辆管理办法》(闽交院保20182),514日起,全面禁止摩托车、超标(无牌)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停放。现就违规被锁扣的电动车等办理放行手续等事宜,通知如下:

1.车主执填妥的《违规电动车等领取申请表》(附件一)、购车发票,于每月最后一天(遇节假日顺延)16001800到扣车点(北区在2425楼西侧,南区在校门口)领取车辆。

2.同一名学生,不得两次申请办理违规电动车等车辆放行手续;同一辆车两次被锁扣的,车主在学期间,不予放行。

3.被误扣的车辆,不必填申请表,但应执购车发票、行车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到安办(1#二层,电话83511750)申请放行。

 

安全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违规电动车等领取申请表

车主姓名

 

系部专业班级

 

学生学号

 

车架号码

 

车牌号码

 

违规情况

超标 无牌 □其它

承诺书

本人承诺,遵守学院《电动车等车辆管理办法》及校园交通安全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行车,不在校园内骑行、停放摩托车、超标(无牌)电动车。此次违章停放,本人接受锁扣15天的处罚;如再次违章停放,本人接受在学期间不予放行车辆的处罚。

(工整抄写)

 

 

 

承诺人: 

年  月  日

 

系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辅导员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安办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