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内机动车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合理利用校内有限的车位空间,对本校教职工(含在编、人事代理、离退休人员)车辆出入校园提供便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出入管理
1.凡出入校园的机动车须遵守交通法规,服从安全管理办公室、门卫、保安人员的管理、引导。
2. 以下情况,可填写《机动车信息录入管理系统申请表》(附件一),办理车辆信息录入管理系统(简称信息录入):
(1)本校教职工或其同一户口簿内人员名下的机动车(提供户口簿、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下同);
(2)非本校教职工,但校内有产权房,机动车主为该产权房同一户口簿内人员的(每单元仅限2辆,提供产权证、户口簿、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3)非本校教职工,租住本校教工宿舍的(每单元仅限1辆,提供产权证、行驶证、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4)为本校提供服务的单位车辆(原则上每单位不超过3辆,提供服务合同、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3.以下情况,撤销原录入信息:变更车主信息的;员工辞职、调离本校的;非本校教职工,不再租赁本校职工宿舍的;为本校服务到期的;提供虚假信息的。
4.办理信息录入手续的机动车,经车辆管理系统识别,自动放行。未办理信息录入手续的机动车,经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5.启用车辆管理系统后,停止使用原制发的车辆进出校门“通行证”、“临时通行证”。
二、行驶管理
1.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遵守交通规则,缓速慢行,行驶速度不超过10公里/小时,注意避让行人和其他车辆,确保行驶安全。
2.因行驶发生的事故,按交通法规处理,校方不承担法律规定之外的任何责任。
三、停放管理
1.机动车应在停车标志线内有序停放。如遇校内重大活动,按安全管理办公室临时指定位置停放。
2.机动车停放校内期间,车主应对车辆及车内财产安全负责。若发生车辆损伤、失踪,车内财产失窃等,校方仅协助调查处理,不承担查找义务和赔偿责任。
3.办理信息录入手续的机动车停放校园内,不限时。未办理信息录入手续的机动车,每次停放校园总时长不超过6小时,否则,视为超时停放。
四、违规处理
1.对于违规停放,影响通行安全的机动车,安全管理办公室、保安服务人员应予劝阻。劝阻无效的,予以锁止。
因违规停放被锁止的机动车,须填写《校园违规停车处理单》(附件二),办理放行手续。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并扣除当月安全奖。
2.发现超时停放校园的车辆,安全管理办公室通知车主撤离。经通知后仍不撤离,或无法联系到车主的车辆,予以锁止或拖离。因拖离导致车辆损伤、失踪等,校方不承担责任。
3.凡有超时停放校园记录的机动车,再次进入校园,须经安全管理办公室批准。
2018年8月24日
附件一. 机动车信息录入管理系统申请表
教职工姓名 | 车主姓名 | 关系 | 车牌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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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安办意见 | 年 月 日 |
说明:(1)车主系教职工本人或配偶的,须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车主非本校教职工,但校内有产权房,须提供产权证、户口本、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3)车主非本校教职工,租住本校教工宿舍的,须提供产权证、行驶证、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为本校提供服务的单位车辆,须提供服务合同、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二. 校园违规停车处理单
违停车辆车号 | |
车主姓名 | | 车主所属部门 | |
工号或学号 | |
违停情况 | |
违停车主承诺书 本人承诺,遵守学院交通安全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行车,不在安全通道上乱停放车辆。如因乱停放、超时停放车辆而造成不良后果及责任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年 月 日 |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安办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