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05-24   浏览次数:1902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本规定。

第一条  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学生必须自觉学习安全知识,主动接受学校、社会、家庭的各类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热爱生活、珍惜生命、关注安全,增强对自身、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

第二条  学生有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义务。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学习、实习和各项活动,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第三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治安管理规定。不得私藏和使用公安部门规定的管制刀具,违者按学院规定进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学生必须高度重视安全,不得攀越围墙、窗户和栏杆,不得坐在窗台、护栏或其他不安全的地方,禁止将楼梯及其它物品放在阳台或栏杆面上作为晒衣被的工具,以免影响他人安全。

第五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维护宿舍安全,严禁私拉电线,不得使用违反规定的电器,自觉做好防火工作。

第六条  学生必须自觉加强宿舍财务的管理,加强安全防范,离开宿舍随手关好门窗,保管好锁匙,贵重物品如手机、电脑、数码相机等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现金数额要适当。

第七  学生要自觉维护校园秩序、消防安全,不得在校园内大声喧哗,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无火警状态下严禁随意移动使用消防器材。

第八条  学生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应自觉维护大学生形象和学院声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纪违法的活动。

第九条  学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牌、超载车辆,跨越马路注意安全,违者发生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  学生要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增强防盗、防骗等防范意识,不在地理环境不清楚、无人管理的峡谷、江、河、湖、海游泳。

第十一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自觉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不得参加宗教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加强诚信教育,约束自我行为,争当合格的大学生。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因不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或不按照要求开展活动而发生意外的,均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