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校园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05-24   浏览次数:1756

为强化校园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和公私财物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学院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列入党政工作议事日程,定期讨论研究,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并确定一位院领导分管安全保卫工作。各处室、各系部负责人为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并确定一名部门领导抓安全保卫工作。

学院保卫部门是校园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依照教育厅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学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度。

1.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其他有关部门同志组成的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及创建“平安校园”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讨论研究学院安全保卫、校园安全稳定的专题会议,对学院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落实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

2.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学院领导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部门领导同本部门各个岗位,全体人员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

3.各部门、各系部根据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部门的预防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组织进行演练;根据安全信息呈报的有关规定,及时向职能部门、领导汇报情况。

4.安全保卫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开展安全稳定工作绩效考核,每月对个人月安全绩效奖考核,年终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办公室,对各部门、各系部进行年度安全绩效奖考核,学院设立专项经费,进行奖励和惩罚。

第三条  全院教职工都要树立教书育人和增强法制法规意识,自觉遵纪守法,维护学院的利益,同一切违法犯罪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作斗争。

第四条  校园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根据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的保护,组织力量协助调查破案;对发生事故的部门要专门召开会议,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按照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安全生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进行处理。

第五条  建立健全保安、学生安全岗等治安队伍。各处室、系部、班级设立专(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联络员、信息员及网络安全员,学院组织做好相关的培训,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其安全保卫辅助作用。

第六条  正确处理内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对于因家庭、婚姻、恋爱、学业、经济等各种原因产生矛盾,可能导致激化的人员,一旦发现,部门领导和辅导员要充分重视,认真对待,及时汇报,正确处理。积极做好疏导工作,必要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防止矛盾激化,以免发生意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

 

第二章  财务、物资器材的安全管理和防范

第七条  加强现金、票证管理。财务部门对存放现金、票证部位要按照“三铁一器(铁门、保险柜、窗户有安全防范、报警器)”规定认真执行,确保安全。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金管理制度,因特殊情况存放超额现金时,应报告院领导及保卫部门,组织人员值班守护。

第八条  各部门设立资产管理员,加强对部门的物资和器材的管理,相应管理措施,确保安全。

第九条  加强贵重物品和重要场所(如贵重精密仪器和多媒体、计算机机房)的管理。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管理制度,做到勤检查、勤清点,严防丢失、毁坏和被盗。

第十条  加强危险品的管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由所属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在采购、运输、储存、分装、使用和销毁过程中的安全,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收、发、退、销手续,要指定专人保管、专室(专柜)保存。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实训基地和实验室的管理。实训基地和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由各所在系部负责,加强对实验员的安全教育,检查落实实验员执行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实验员做到勤检查勤清点,发现问题及时逐级上报。

 

第三章  机密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

第十二条  加强科技保密工作。科技保密工作由科研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科技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有密级的科研项目,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参观和拍照。

第十三条  加强机密文件、图纸、资料档案管理。机密文件、图纸、资料档案的安全管理由所在部门负责,要建立健全保管、借出、销毁等制度,确保机密安全。

第十四条  加强对校园网络安全的管理。信息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删除网络不良信息,确保网络安全。严禁利用计算机观看、翻拷、传播带有反动、暴力、黄色内容的违法犯罪行为,违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学院要害部位的确定或撤消,由保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学院审批。具体安全保卫事项由相关部门负责。对要害部位要出具体保卫方案,作出规定,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安全。

 

第四章  学院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加强学院内文娱、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大型活动要有呈报和审批制度,举办部门要有活动安全预案,专人负责,并且向保卫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加强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管理。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的安全管理由使用部门负责,并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加强图书馆、阅览室的管理。建立健全严密的管理制度,做好图书安全管理,防止丢失、被盗。

第十九条  后勤管理处要加强食堂、小卖部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提供健康、卫生食品,规范购物索证,食品留样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

第二十条  加强学生及宿舍楼的管理。学生宿舍区的安全管理由各系部负责,学生管理处、保卫部门、后勤、物业等部门配合。宿舍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确保学生宿舍区的正常秩序。

第二十一条  加强学院附属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措施,明确责任。

 

第五章  加强校园治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健全门禁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加强校园夜间巡逻。夜间巡逻工作由保卫部门负责,保安、学生“校园110”联动队实施开展巡逻工作。

第二十四条  使用临时工和外来人员的部门要加强对其教育管理。对临时工和外来人员要严格审查制度,督促他们办理暂停人口信息采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好相关安全防范工作。校园内车辆必须停在指定地点,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校。

第二十六条  加强校园其他公共秩序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整改。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学院节假日和假期值班工作的安排。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由学院保卫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