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船政】《求是堂艺局章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11-01浏览次数:334

《求是堂艺局章程》


第一条 各子弟到局学习后,每逢端午、中秋给假三日,度岁时于封印回家,开印日到局。凡遇外国礼拜日,亦不给假。每日晨起、夜眠,听教学、洋员训课,不准在外嬉游,致荒学业;不准侮慢教师,欺凌同学。

 

第二条 各子弟到局后,饮食及患病医药之费,均由局中给发。患病较重者,监督验其病果沉重,送回本家调理,病痊后即行销假。

 

第三条 各子弟饮食既由艺局供给,仍每名月给银四两,俾赡其家,以昭体恤。

 

第四条 开艺局之日起,每三个月考试一次,由教学洋员分别等第。其学有进境考列一等者,赏洋银十元;二等者,无赏无罚;三等者,记惰一次,两次连考三等者,戒责,三次连考三等者斥出。其三次连考一等者,于照章奖赏外,另赏衣料,以示鼓舞。

 

第五条 子弟入局肄习,总以五年为限。于入局时,取具其父兄及本人甘结,限内不得告请长假,不得改习别业,以取专精。

 

第六条 艺局内宜拣派明干正绅,常川住局,稽查师徒勤惰,亦便剽学艺事,以扩见闻。其委绅等应由总理船政大臣遴选给委。

 

第七条 各子弟学成后,准以水师员弁擢用。惟学习监工、船主等事,非资性颖敏人不能。其有由文职、文生入局者,亦未便概保武职,应准照军功人员例议奖。

 

第八条 各子弟之学成监造者,学成船主者,即令作监工、作船主,每月薪水照外国监工、船主辛银数发给,仍特加优擢,以奖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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